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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方濟各修改《天主教教理》有關死刑條文,合情合理嗎? (載自香港公教報2018年9月30日,本文於條文補加附註) 8月初不少新聞報導指出教宗方濟各更改天主教教義,宣稱教會不能接受死刑。這樣的表達也引來教會內外人士不少人誤解,以為福音的真理可以由教宗任意修改。你們如何了解是次教宗修改《天主教教理》條文之做法呢?本文先指出《天主教教理》有關死刑條文修正之事由和內容,之後才闡釋教會當局是合理,且有必要於不同時代修正教理的表述。 事實上,福音啟示的真理內容是永恆不變的,只是演繹方式要因時制宜。是次對死刑教導之重新演繹,事緣是教宗方濟各於2017年10月11日,在宗座促進新福傳委員會紀念《天主教教理》頒布25周年慶典作結束致辭時,重申教會反對判決死刑之教理講述。後來,委員會主席菲西凱拉(Rino Fisichella)接納教宗方濟各建議,就1997年拉丁標準版《天主教教理》2267條有關死刑教導作出修正。教宗方濟各於今年2018年5月11日,會見聖座信理部部長拉達里亞(Luis F. Ladaria)樞機,決定以詔書批准《天主教教理》第2267號關於死刑的新文本,署名日為2018年8月1日,透過《羅馬觀察報》公諸於世,並伴隨拉達里亞樞機致全球主教的一封信函。信函指明教理2267號的新文本正表達出一種教義上真實可靠的發展,並不違背過往的教會訓導。以下把原有版本和修訂內容作一對照: 原有版本: 修訂版本: 這教理內容的更新是合法和必須的。以新文本所指:「教會依照《福音》的教導,表明死刑是不能接受」為例,此乃以聖經,聖傳及教會訓導作基礎,主要繼承若望保祿二世在《生命的福音》直至教宗本篤十六世一貫的教會訓導。這新版的教理表述顯明了教會反對死刑之大前題,避免對1997年教理舊有版本所提出的權宜表述和牧民條件造成曲解,或者喧賓奪主。綜觀過去,普世教會曾藉教理書闡釋當信道理並作修正,主要有兩次: 一是16世紀針對基督新教的 《特倫多大公會議教理》即羅馬教理書,第二次是1992年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頒布的法文版《天主教教理》,當中79項教理條文直至1997年再經拉丁標準本的《天主教教理》修訂。這裡教宗方濟各於2018年8月1日批淮的修正,只針對死刑一項。 可見,教理的演繹要因應時代徵兆和理解,並非一承不變,但卻不斷閳明天主啓示的唯一和不變信仰寶庫。我會說每次教會對《天主教教理》作出更新和修正時,都如同中醫師的新配方,但都是取自同一的信仰寶庫,即中醫師背後的百子櫃;《天主教教理》往往要針對病者而下藥,配製出不同配方,但這並不是新的東西,一切都源自這長闊高深的豐富信仰百子櫃。教宗如同世代相傳的醫師總管,他聽取其他醫師主教們就地方教會的問題,並針對世界病人新症狀,把已有配方不斷調整,甚至從同一中草藥百子櫃中拿出其他元素,再製成了新配方。因此,不同時代需要有不同教理的更新、修正和變換,方可實踐敎會福音新傳之使命。 總括而言,就這教理書的修訂並非可以簡單定斷教會當局或教宗在任意更改當信道理,而是教會針對不同年代的問題和處境,必須說明信仰的道理,以顯明出教會訓導對保存、闡釋和陳述天主啟示,以解釋書寫(聖經)或傳授(聖傳)天主聖言的職務。此乃唯一信仰的寶庫, 教會有責任從中取出天主啟示對當代人的當信之道。(參考《天主教教理》#85-86) 於香港公教報全文見 http://kkp.org.hk/node/17543 註一:教宗方濟各於2017年10月11日在促進新福傳委員會的 『頒布敎理25週年』會議中講話, 羅馬觀察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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