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服RU486 出事不救濟  

吳慧芬/台北報導 衛生署今日發文通知取得RU486上市許可的法華藥廠前來領取藥物許可證,最快一至兩個月,國內婦女就可使用合法的口服墮胎藥。台灣是繼中國大陸之後,亞洲第二個核准RU486合法上市的國家。

衛生署藥政處強調,未來民眾可在藥局買得到RU486,但患者一定要回到醫療院所,在醫護人員面前服藥,這是仿單(藥品說明書)中建議的服藥流程,如果墮胎婦女不依建議服藥流程墮胎,日後若產生大出血、死亡等併發症,將不適用藥害救濟法,無法據此申請救濟金。

衛生署今日「拍板定案」的仿單內容,還做了部分修正,從原先限定婦產專科醫師使用,改為符合優生保健法婦產科醫師使用;且為第四級管制藥品,每一筆藥物的流向,都需造冊管理。

衛生署強調,RU486上市是提供婦女另一種墮胎的選擇,藥房不得販賣RU486給無處方箋的民眾,否則將依法處分。 

針對外界質疑RU486口服墮胎藥政策搖擺不定,衛生署長李明亮今日動了肝火,他說,之前他不清楚法令,才會說出不得在藥局販售的話,既然已查明管制藥品可在藥局販售,他就沒有禁止的理由,這與政策轉彎無關,是依法執行的問題。

出處:http://news.kimo.com.tw/2001/03/27/leisure/ctnews/1387700.html

時間:200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