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期2024年0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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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Alabama Supreme Court)肯定

冷凍胚胎「無論位於何處」都是孩童

阿拉巴馬州的兒童非正常死亡法「適用於所有的孩童,無論已出生和未出生,無任何限制」,法院在一項支持生命的重大判決中做出了這樣的裁定,該判決可能會產生長期影響。

2024年2月16日週五,阿拉巴馬州最高法院在體外受精(IVF)的一個案件中承認冷凍人類胚胎為「孩童」,這可能對保護胎兒產生重大的長期影響。

據阿拉巴馬州當地新聞(AL.com)報導,該案涉及三對夫婦對生殖醫學中心的「生育診所」(“fertility clinic” Center for Reproductive Medicine)和莫比爾醫護中心(Mobile Infirmary Medical Center)提出的過失致死訴訟,原因是他們的胚胎被意外毀壞。父母們認為,這起悲劇適用阿拉巴馬州的《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法》(Wrongful Death of a Minor Act)。

訴訟最初是在2021年提出的,他們說,當時儲存著胚胎的莫比爾醫務室,「允許他的一名病人離開和/或偷偷離開他在醫院醫務室的病房,進入低溫存放區」,有人取出胚胎,「據推測,冷凍保存的低溫凍傷了這位患者的手,導致他或她將冷凍保存的人胚胎掉落在地板上,在那裡這些冷凍胚胎開始慢慢死去。」

莫比爾縣巡迴上訴法院法官Jill Parrish Phillips於2022年駁回了此案,理由是該法案不適用於子宮外的胚胎,但現在該州最高法院做出了相反的裁決,推翻了Phillips法官的判決。

該州最高法院Jay Mitchell法官認為,《未成年人非正常死亡法》「全面而無限制」,「適用於所有未出生的孩童,無論他們在什麼地方」。「它適用於所有已出生和未出生的孩童,沒有任何限制。本法院的職責並不是根據我們自己對什麼是明智的公共政策或不明智的公共政策的看法來制定新的限制。尤其是本州的人民已經通過了一項憲法修正案,其直接目的是阻止法院將『未出生的生命』排除在法律保護之外,在這種情況下尤其如此」。

《阿拉巴馬州憲法》第36.06條規定,該州「承認、宣佈並確認,本州的公共政策是承認並支持未出生生命的神聖性和未出生孩童的權利,包括生命權」,以及「確保以一切合法和適當的方式和措施保護未出生孩童的權利」。阿拉巴馬州的法律禁止以任何理由進行墮胎,除非確證母親受到威脅。

墮胎和體外受精支持者對這一裁決表示憤怒,為此支持生命者指出,體外受精產業需要殘害人類生命才能蓬勃發展,這已是為人所默許的。

文章來源:LifeSiteNews,2024年2月19日
作者: Calvin Freibur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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