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之三:鼓吹墮胎,解構婚姻,瓦解家庭--->自何而來?
各位朋友,大家好。
政府將新修的法律—-生育保健法
該法破壞了家庭和諧---未成年墮胎不用父母同意..太太墮胎不用先生同意…墮胎沒有週數限制!
孩子沒有出子宮之前,就不把他視為人,可以自由墮胎自行決定,明天是預產期,今天還可以墮胎….此法將造成社會混亂…夫婦子女彼此不信任而互相鬥爭,家庭怎能不瓦解。婚姻要如何維持?
未成年墮胎不須父母同意...依民法1084條第二款: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人工流產有其不可逆性」,孩子墮胎後若有什麼身心創傷,還是要由父母負責照顧與陪伴。不給父母選擇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卻要父母負責孩子的一切後果!
而 (太太墮胎不用丈夫同意)之修法:此舉明顯侵犯了婚姻關係與家庭和諧,而夫妻雙方也將因此喪失信任與對婚姻之忠誠義務,最終離婚也成了必然!政府實不應該破壞婚姻與家庭!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預告修正「優生保健法」草案,名稱並修正為「生育保健法」
發現一些有問題的地方,比如
1.人工流產(墮胎)取消配偶同意權,只強調「懷孕婦女,依其自願」...
2.仍保留開墮胎大門的條款:「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請大家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關注!
對衛福部公告的《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四大爭議之質疑
開放晚期墮胎的合法執行
變相剝奪未成年人父母之親權
刪除婚姻中丈夫墮胎同意權,等同剝奪婚姻中男性之親權與配偶權
刪除婚姻中配偶結紮之同意權,等同侵害婚姻中之配偶權
(詳情請見)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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