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期2021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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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苗與幹細胞株的倫理思辯

許多擁護生命運動的人,尚未決定是否該接受或拒絕COVID-19 新冠疫苗。但在我們決定將它當作一項運動,一種擁護生命的試金石之前,我們必須將一個更大的議題:墮胎,擺在眼前。說實話,此疫苗只是一個更大鏈條中一個可悲的小環節,那更大的鏈條緊扣著我們這時代的巨大罪惡:在子宮內殺害無辜胎兒。

有人指出,目前可用的COVID-19疫苗,在道德上是非法的,因為用於測試或生產疫苗的幹細胞株,來自於1960年左右一個被墮胎的嬰兒。

重要的是要注意,目前可用的疫苗與墮胎的聯繫各不相同,所以與該邪惡的合作也各不相同。AZ疫苗在疫苗過程的所有階段(開發、生產和測試)都使用源自墮胎的細胞株,因此與墮胎有著密切的聯繫。

然而,輝瑞/BioNTech和默德納Moderna疫苗不是從源自墮胎的細胞株開發或生產的,而是在測試階段,使用了這些細胞株 (HEK-293)。

宗座生命學院和民間若望保祿二世人類生命與家庭學院都認為,這構成了與邪惡的遠程合作,不應以此作為依據,拒絕任何人接種疫苗,尤其是高齡老人,因他們是這病毒的高風險人群。

但是,如果一個人決定,接受這種疫苗構成與邪惡的不道德合作,那麼我們——以及整個社會——也應該反思,我們生活中的所有其他選擇,也構成了與該邪惡的不道德合作。事實是,我們的社會與墮胎文化和產業交織在一起,幾乎不可能不以某種方式與這種邪惡「合作」。

事實上,用於開發COVID-19疫苗的60年相同細胞株,不僅用於製造其他疫苗,還用於開發癌症治療、胰島素和許多常用的處方藥和藥物,比如他汀類藥物和降壓藥。最重要的是,如果目前可用的COVID疫苗使用是非法的,因為它們與這些細胞株有關,那麼,在當今幾乎所有藥物的生產中都使用同樣的該細胞株,則它們的使用也同樣是非法的,因此我們都必須拒絕。如果我們走這條路,數以千萬計的人便將無法獲得挽救生命的藥物。

那些聲稱使用COVID-19疫苗是永遠無法證明合理的人,為保持一致,必須應用相同的標準,來面對所有與該墮胎相關的藥物。這將使無數人的生命處於直接危險之中,並在人類尊嚴方面造成更大的道德困境,大過目前單單面對疫苗所面臨的困境。

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根據我們社會與墮胎的經濟聯繫和文化聯繫之本質,我們都有分於與墮胎罪惡的合作。因此,拒絕需要接種COVID-19疫苗的弱勢人群獲得目前可用的疫苗,在理智上是不誠實和不一致的,尤其是現在並沒有合乎道德的替代方案。也許有人可能會建議使用羥氯喹(hydroxychloroquine),或伊維菌素(ivermectin)作為治療COVID-19的有效療法,但事實證明,這些藥物也使用了相同的細胞株進行測試。

普通美國人在繳稅或購買中國製造的任何東西時,便與墮胎的邪惡有更直接的合作,因為中國政府強迫婦女墮胎。而且,現在,在拜登政府的領導下,美國人只要繳稅,就會成為墮胎的同謀。與邪惡的遠程合作(不僅與墮胎,而是與所有的惡)是不可避免的事,除非我們過著離群索居的生活,將自己與現代社會完全隔離。

這並不是說,個人不應該擁有自由,拒絕與墮胎有關的疫苗;只要他們的拒絕接種,不會對自己或群體造成傷害。如果沒有「乾淨疫苗」的選項——一種與墮胎無關聯的疫苗——那麼你應該選擇與這種邪惡合作最遠的疫苗。我們應該要求生物醫學研究中合乎倫理的實踐——這意味著不使用來自墮胎嬰兒的細胞株——我們應該採用一切合法手段來實現這一目標。當使用可信賴的信息來源,進行自我教育,以便您知道如何繼續前進。

所有這一切都意味著,COVID-19疫苗只是一個更大問題的一小部分,那更大的問題是:墮胎業綜合體本身,以及生物醫學研究人員和製藥業的不道德行為。

我們敦促反墮胎運動中的每個人,都面對上述的更大的問題。如果我們要有效應對生物醫學和製藥業的不道德行為,那麼我們要求乾淨疫苗和要求乾淨藥物,標準必須統一。我們既要勇於追求真理、捍衛生命,也要務實地面對挑戰。最重要的是,當我們尋求自清,從我們生活的每個角落,並從整個社會中,消除墮胎的罪惡時,我們必須力求清明。

文章來源:PRI, 2021.2.22.
作者:Katarina Carra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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