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立法保護唐氏症兒2021年4月13日,美國第六巡迴上訴法院以9票對7票,支持俄亥俄州的《唐氏綜合症非歧視法案》。該立法於2017年簽署成為法律,禁止因產前診斷唐氏綜合症而進行墮胎。整個法院的裁決推翻了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裁決,而支持該法律。 法律仍然允許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嬰兒墮胎,但是母親必須提供另一個藉口,作為墮胎孩子的理由。 2018年,美國第七巡迴上訴法院在印第安納州裁定反對類似禁止歧視墮胎的禁令。第六巡迴法院今天作出的有利於俄亥俄州唐氏綜合症法案的有利裁決,造成了巡迴法院的分裂。這一事態發展,大大提高了最高法院複審的可能性。 擁護生命的女權主義團體蘇珊·安東尼·李斯特(Susan B. Anthony List)主席瑪喬麗·丹嫩費爾瑟(Marjorie Dannenfelser)回應說:「我們讚賞第六巡迴法院的裁決,該裁決堅持俄亥俄州是唐氏綜合症未出生嬰兒的避風港。」「這項法律包括了合理的、富同情心的措施,以防止子宮內的致命歧視。我們也額首稱慶,這一立法有可能對羅伊訴韋得案(Roe v. Wade)提出重大挑戰。現在,各州在是否可以禁止歧視性墮胎的優生行為問題上發生了分歧,最高法院有了更多的理由,對這一重要問題進行權衡,並將這些法律宣佈為憲法。」 「我們鼓勵高等法院立即採取行動,因為該問題已在下級法院獲得了進一步的考量。基於性別、種族和殘障的歧視性墮胎,無異於現代優生學,必須迅速結束。」 夏洛特·羅齊爾研究所(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CLI)主席查克·多諾萬(Chuck Donovan)補充說:「在某些國家,患有唐氏綜合症的兒童正被徹底地從人口中滅絕。CLI的研究表明,絕大多數唐氏綜合症兒童過著幸福、生產力豐富和充實的生活。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法官已經確認,這是一個第一印象的問題,對於國家是否可以實施此類保護,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這項裁決,令我們感到鼓舞,並希望最高法院,現在就這一重要的人權問題,作出衡量。」 文章來源:Life Site News, 2021.4.13. <回上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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