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期2020年1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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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政府打算讓墮胎合法
儘管違背佛陀的關鍵教導

預計泰國基督教領袖會對此將表示強烈反對,
墮胎也被認為違反了佛陀教導的主要宗旨,
要求人們不殺生,因為佛教徒相信
墮胎是剝奪靈魂輪迴轉世的機會。

泰國政府已採取措施,準備將懷孕前十二週的墮胎合法化,內閣提議對墮胎的禁令,進行兩項修正:准許強姦或婦女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墮胎。

到目前為止,在佛教徒居多的泰國,墮胎一直是非法的(儘管婦女從醫生那裡獲得非法墮胎,費用為數千泰銖。)如果政府的法案在2021年初由眾議院通過,「堅持終止妊娠」的婦女便可在懷孕的頭三個月內進行墮胎。泰國對墮胎禁令的二個修正案,將使醫生進行墮胎為合法。

政府發言人拉查達(Rachada Dhanadirek)宣布,這種逆轉意味著,在新法規範下,禁止前十二週墮胎將構成「對婦女權利的侵犯」,並且「憲法規定人民享有生命和身體的自由」,意味墮胎應屬合法。

拉查達說:「該法律修正案將平等地支持和保護婦女及其未出生孩子的權利,並消除婦女尋求不安全的非法墮胎的動機。」但她並未說明墮胎合法化將如何「平等地」保護「未出生孩子的權利」。

根據現行法律,進行非法墮胎的婦女可被處以最高60,000泰銖(約合56,000元台幣)的罰款和最高三年的監禁。擬議的修正案還使對超過三個月期限的墮胎處罰不再那麼嚴厲,僅處以100,000泰銖的罰款或六個月的監禁。因為這與墮胎是「醫療保健」的主流觀點形成鮮明的矛盾,政府表示,墮胎本身已是一種足夠的懲罰。

墮胎活動人士一直在主張這一改變,他們聲稱非法墮胎是不可避免的,是危險的。計劃生育泰國分會的發言人Somchai Kamthong告訴一家報紙,政府的舉動將幫助考慮墮胎的婦女,「使她們的決定更加容易」。

毫不奇怪,其他墮胎活動家並不滿意,並計劃繼續推動建立無限制的墮胎制度。

泰國選擇網絡的吉蒂瑪·帕努特查(Jittima Phanutecha)表示:「修正案仍帶有限制婦女權利的條件,例如12週的限制。」「我們將繼續努力減少議會正在考慮的條件,以便婦女能獲得充分的權利,並擁有安全的墮胎。」

婦女健康倡導基金會的Nattaya Boonpakdee表示同意:「當未婚少女面臨社會嚴峻的社會污名,而這個社會無法為她們提供安全的性教育、適當的諮商和其他服務,例如為未婚媽媽提供中途之家、寄養和收養服務時,墮胎不可避免地是一個解決方案。」

當然,墮胎活動家認為,無論是否存在社會恥辱、性教育和其他服務,墮殺胎兒應完全合法,而事實證明,這些論點是有效的。

預計泰國基督教領袖將會強烈反對,墮胎也被認為違反了佛陀教導的關鍵宗旨:不殺生(佛教徒認為墮胎是剝奪靈魂輪迴轉世的機會。)在國際組織的不懈壓力下,泰國政府似乎仍然決心繼續前進。兩項修正案現已提交議會,預計將會很容易地通過。極有可能,在2021年2月12日,在泰國,懷孕的前十二週進行墮胎將成為合法。哀哉!

文章來源:Lifesitenews.com, 2020.11.23.
作者:Jonathon van M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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