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8期2020年10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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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期墮胎的真相

記者經常違反新聞標準,選擇性地使用醫學術語來掩蓋晚期墮胎的真相,而事實是:
•每次墮胎都是摧毀生物學上獨特的一條生命。
•晚期墮胎最常見的方法是肢解,這程序違反聯邦屠宰牲畜人道法的規定,該法要求殺死動物的方式,是使動物立即失去知覺。而墮胎卻是一個漫長的肢解過程。
•晚期墮胎(在懷孕22週後進行者)所殺死的胎兒,已經有好幾週會有意識地進行「運動計劃」(PLoS ONE)了,「現在入睡醒來並聽見聲音」(《美國醫學協會完全醫學百科全書》),如下圖所示:

晚期墮胎並不罕見

媒體說晚期墮胎非常罕見。實際上,晚期墮胎遠比媒體所描述的「頻繁發生」的死亡更為普遍;例如槍殺、年輕成年人Covid-19死亡、警官謀殺等。

2013年發表在《性與生殖健康觀點》雜誌上的一篇論文估計,美國每年「在21週或更晚」進行的墮胎「超過15,000次」。作者指出,這約佔所有墮胎的1%,「但考慮到美國每年估計有121萬例墮胎,」「晚期墮胎」換算出來就是「大量墮胎」了。

因此,這些在新聞記者口中「異常罕見」的晚期墮胎,卻比以下情況多更多:
•每年7名警官在值班射擊中因謀殺或過失殺人被捕,而最終有1-2名警官被判犯有此類罪行。
•每年50人被判處死刑。
•6,000名45歲以下的人死亡,與Covid-19相關。
•每年12,000起槍支謀殺。

大多數晚期墮胎並非出於醫學原因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聲稱,在「懷孕晚期進行墮胎」「通常」是因為「無法治療的胎兒疾病或對孕婦健康造成危害的情況」。這是墮胎支持者的常見話術,但是「墮胎提供者的披露」卻恰恰相反:

•馬丁·哈斯克爾(Martin Haskell)因發明了「部分分娩墮胎程序」而廣受讚譽,他說:「我老實講:我的大多數墮胎都選擇在20-24週內進行……在我的特殊情況下,可能有20%是出於遺傳原因。另外80%的人純粹是自己選擇的。」
•雷妮·切利安(Renee Chelian),全國墮胎服務提供者聯盟主席,他談到晚期墮胎時說:「官方說法說,這是出於醫療需要,即使我們知道事實並非如此。」
•紐澤西州兩個墮胎診所的醫生分別透露,他們的每個診所每年大約進行3,000次晚期墮胎,而且幾乎所有墮胎都是自選的,並非出於醫療原因。
•羅恩·菲茨西蒙斯(Ron Fitzsimmons),全國墮胎服務提供者聯盟執行董事表示,晚期墮胎「主要是針對健康的女性和健康的胎兒」。

上面的陳述,得到了Guttmacher研究所的研究證實(該研究組織的「指導原則」包括支持合法墮胎)。正如《紐約時報》所總結的那樣,研究發現,「在懷孕16週後完成的墮胎,只有2%是因為胎兒異常」,而且這種墮胎「通常都是為了結束健康的懷孕,只因為該婦女決定墮胎的時間相對晚了。」

文章來源:LifeSiteNews/opinion, 2020.10.12.
作者:James D. Agres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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