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墮胎的真相記者經常違反新聞標準,選擇性地使用醫學術語來掩蓋晚期墮胎的真相,而事實是: 晚期墮胎並不罕見 媒體說晚期墮胎非常罕見。實際上,晚期墮胎遠比媒體所描述的「頻繁發生」的死亡更為普遍;例如槍殺、年輕成年人Covid-19死亡、警官謀殺等。 2013年發表在《性與生殖健康觀點》雜誌上的一篇論文估計,美國每年「在21週或更晚」進行的墮胎「超過15,000次」。作者指出,這約佔所有墮胎的1%,「但考慮到美國每年估計有121萬例墮胎,」「晚期墮胎」換算出來就是「大量墮胎」了。 因此,這些在新聞記者口中「異常罕見」的晚期墮胎,卻比以下情況多更多: 大多數晚期墮胎並非出於醫學原因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聲稱,在「懷孕晚期進行墮胎」「通常」是因為「無法治療的胎兒疾病或對孕婦健康造成危害的情況」。這是墮胎支持者的常見話術,但是「墮胎提供者的披露」卻恰恰相反: •馬丁·哈斯克爾(Martin Haskell)因發明了「部分分娩墮胎程序」而廣受讚譽,他說:「我老實講:我的大多數墮胎都選擇在20-24週內進行……在我的特殊情況下,可能有20%是出於遺傳原因。另外80%的人純粹是自己選擇的。」 上面的陳述,得到了Guttmacher研究所的研究證實(該研究組織的「指導原則」包括支持合法墮胎)。正如《紐約時報》所總結的那樣,研究發現,「在懷孕16週後完成的墮胎,只有2%是因為胎兒異常」,而且這種墮胎「通常都是為了結束健康的懷孕,只因為該婦女決定墮胎的時間相對晚了。」 文章來源:LifeSiteNews/opinion, 2020.10.12. <回上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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