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期2020年0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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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倖存者法案和希波克拉底誓言

通常,當某人蓄意、無情、且為私利而取人性命,法律會給予他嚴厲的制裁。

但是墮胎殺嬰卻是個例外。

在過去幾年中,來自醫療進展中心(Center for Medical Progress)所錄製的一系列視頻,帶來許多不安的信息,衝擊著腦門。其中一些視頻精選了計劃生育的高級主管(Planned Parenthood Executives)所參與的對話,談論有關出售嬰兒器官的種種,且非常詳細地介紹最有價值的特定身體部位。

據《華盛頓檢查官》報導,去年9月在加州舉行的一次聽證會上,墮胎醫生通過證詞證實,收集嬰兒器官的作法,並非不尋常。婦產科醫師福雷斯特·史密斯(Forrest Smith)已經進行了至少50,000次墮胎,他作證說,嬰兒通常活著出生,然後被殺死,以確保器官更新鮮,更「完整」。

史密斯還作證說,他相信醫生會選擇進行某種方式的墮胎法,可以確保嬰兒活著出生,即使這會使母親面臨更大的危險。妊娠中期的墮胎,醫生會使用大劑量的藥物(如米索前列醇misoprostal)來引發流產。然後嬰兒會活著從母胎中「掉出來」。史密斯作證說:「在計劃生育協會之外,很少有人會這樣做。」根據《檢查官》報導,在一次「正常」墮胎中,嬰兒的心臟會因致命劑量的氯化鉀而停止運轉,從而導致嬰兒在被逐出母體之前死亡。

另一位證人,戴德蘭博士(Dr. Theresa Deisher)、史丹福大學的幹細胞研究員,她作證說:「要被回收的心臟,必須要會跳動」,然後直接運送到研究地點,如果心跳停了則以電動方式再次啟動。

根據《生命網站新聞》(Life Site news),器官採集器實際上是切開嬰兒的胸腔,並取出跳動的心臟。醫療進展中心的錄影帶證實了此一說法,有一段視頻,播放的是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高級總監底波拉(Deborah Nucatola)博士的片段,她直言不諱地說:「如今,很多人都想要完整的心臟。」

這個問題與「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本身一樣古老,但在2020年似乎和1973年一樣重要:在所有情況下墮胎依然合法嗎?


上週,美國最高法院聽取了有關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辯論,該法律要求,墮胎醫生必須在附近醫院享有入院特權。支持這項法律的人說,它保護尋求墮胎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還可以推斷,這將保護因墮胎不當而意外活著出生、並需要立即醫療照護的嬰兒。

很有趣的是,墮胎權利組織強烈反對這項法律,理由是該法律「在醫學上毫無意義」,僅是為了限制該州的診所數量。

我們很想知道:這在醫學上沒有意義,是因為在計劃生育機構出生的活嬰沒有機會活下來是嗎?這個國家的任何監管組織,聽取這樣的證詞,構成故意謀殺以獲取經濟利益的證詞,如何能夠不採取行動呢?醫生所從事的活動,似乎是在對希波克拉底誓言「不要傷害」之承諾的臉上吐口水,這樣的醫生怎能不失去他們的醫師執照?

再一次,墮胎如何在所有情況下都合法?


2020年2月25日,參議院未能通過「墮胎倖存者保護法」。根據《聯邦主義者》報導,該法案要求醫療提供者「對墮胎或意圖墮胎而倖存的嬰兒實行適當的護理」。

儘管CNN將該法案描述為「墮胎限制」法,但參議院的保守派人士解釋說,該法案並未涉及墮胎權,而是確保活著的嬰兒受到保護。但是反對該法案的參議員以一種「否定」的投票方式來敘述,認為墮胎倖存的嬰兒是「醫學異常」。而一些人認為,殺嬰已是非法。

但是,我們很想知道,為什麼史密斯博士在州法院宣誓的有力證詞,並未導致進一步的調查?反而陷入法律困境的人是支持生命活動家David Daleiden和Sandra Merritt,只因為他們非法秘密錄製那一系列視頻。相較之下,這些墮胎分子的行為,似乎才是更嚴重的罪行,不是嗎?

我們應該繼續追問這些問題,要求答案。

文章來源:Care-Net, 2020.3.11.
作者:Heather Creek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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