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期2018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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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的《計劃生育法》
強制墮胎仍然強制執行中

  二胎化政策也好,一胎化政策也罷,只要你違反政策,就是無子化政策。

  人口研究所(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PRI)發現,中國女性被發現超額懷孕者,仍然面臨嚴厲的處罰。在許多省份,這些處罰包括強制墮胎。

  中國政府修改計劃生育政策已近兩年。2015年12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務委會委員,正式將一胎化政策轉變為二胎化政策。

  根據新政策,共產黨政府禁止已婚夫婦生育兩個以上的孩子。對於懷孕的未婚女性,中國政府繼續執行零子女政策,將所有未婚子女的出生數,均視為超額出生,除非他們在出生後60天內結婚。

  特殊情況適用於離婚和再婚夫婦,以及有「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殘疾兒童的夫婦。

  夫妻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經病殘兒醫學鑑定機構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各省政府已經慢慢修改其計劃生育規定,以符合國家標準。然而,對一胎化政策原有規定的修改仍很有限,並仍著眼於維護黨國對允許配偶生子數的控制。

  PRI最近在中國的實地調查顯示,在某些地區,二胎化政策與一胎化政策一樣嚴格執行。事實上,貪婪和不擇手段的計劃生育官員發現,他們罰款的目標較少了,並且沒有法律沒收財產了,面臨減少收入的前景,他們似乎對那些違反新政策的人更加嚴厲。

  但是,中國的二胎化政策中這種持續的侵犯人權行為,通常不是計劃生育官員違法的問題。省級人口控制和計劃生育法令繼續賦予官員寬鬆的自由,執行新政策,這些權力常常導致普遍的侵犯人權行為。

  根據湖南省、遼寧省、海南省和河南省的計劃生育法令,超過政府規定出生限額的夫婦,繼續罰以鉅款,相當於其家庭年收入的兩到十倍。在某些情況下,罰款可能會攀升得更高。黑龍江省是唯一的例外,罰款只約一年的收入,但從任何人的標準看,都是鉅額的罰款。

  這種罰款美其名為「社會補償費」,其實大部分的錢最後都落在收集官員的口袋裡。

  許多省份的計劃生育法令均規定未婚懷孕的婦女墮胎。湖南、遼寧、海南和河南省的法規明確規定,違反政策的婦女必須終止其懷孕。例如,海南省的計劃生育規則宣布:

  第二十三條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懷孕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經說服教育仍拒絕終止妊娠的,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同樣,湖南現行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懷孕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對未及時終止妊娠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限期終止妊娠。

  如果不這樣做的話,遼寧的法規更進一步提到法律後果。不終止懷孕的婦女「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河南省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即墮胎員)指導下採取補救措施(即墮胎),終止妊娠:
(一)非婚妊娠的;
(二)已生育一個子女,無生育證又妊娠的;
(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生育證妊娠的。

  湖北省計劃生育條例實際上對拒絕中止非法懷孕的人處以罰款: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對當事人雙方各處500元罰款:...(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應當終止妊娠拒不終止的。

  貴州的「計劃生育」規定,不徵收罰款,實際上卻是將那些不終止配額外懷孕的婦女的工資加以扣取: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生育規定懷孕後,不聽勸告,不終止妊娠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由所在單位按月預徵夫妻標準工資各30%的社會撫費費;其他各類人員分別按照其社會撫養費應徵金額的50%預徵。
終止妊娠的,預徵的社會撫養費,在扣除終止妊娠所需的手術費用後全部退還;造成生育事實的,沖抵社會撫養費。

  這種罰款 -以及如果未出生的孩子被墮胎便可退還的承諾- 顯然是遵守計劃生育法規的強有力誘因。

  我們審查過的許多法規,包括青海、雲南和江西的法規,都要求政府在處理未經授權的懷孕時採取「補救措施」。「補救措施」當然是強迫婦女墮胎的一種熟知的委婉語。

  二胎化政策後的計劃生育法規,另一個突出的方面,是他們繼續強調優生學。有幾個省明確要求夫妻之一的配偶被認為「不宜生育」的要節育,併中止任何發生的懷孕。例如,《貴州計劃生育條例》第43條規定:

第四十三條  夫妻一方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應當採取節育措施;已懷孕的必須及時終止妊娠。

  福建、江西、海南和山西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也有類似的語言。

  根據美國國務院關於2016年人權狀況報告,吉林省進一步要求計劃生育官員「及時報告」未經許可的懷孕。雖然廣東在省級法令中刪除了「補救措施」的提法,但該語言已被插入當地的市政法令。國務院還發現,即使在沒有明確要求終止未經許可的懷孕的省份,地方計劃生育官員仍然強烈強迫婦女屈服於墮胎。

  在中國政府資助媒體「第六聲」報導的一起案件中,廣東的一名婦女在她的政府雇主威脅她失業並受到嚴厲罰款後,被迫墮掉她六個月大的孩子。

  有幾個省仍然要求雇主報告、制裁、降級、拒絕晉升、甚至辭退那些被發現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員工。在許多省份,法規禁止侵權者獲得他們原本應享有的產前或分娩費用的經濟援助。

  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致函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江西省和雲南省的省級政府,建議在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超過配額的夫妻應終止就業的規定應當取消。由於全國人大是一個「橡皮圖章大會」,沒有任何實權,目前還不清楚這會產生什麼效果。

  現在,與二胎化政策有關的員工罰款仍然編入全國計劃生育法規。至少在十個省(雲南、海南、廣東、貴州、福建、江西、遼寧、湖北、山西和青海)的法規,明確要求對超過出生限額的政府僱員實施「行政制裁」,直至並包括降級和解僱。在農村,選上當地村委會的委員如果超過了政府規定的兩胎限額,就會被自動解僱。

  某些省份,包括雲南、海南和福建在內,也試圖對在私營公司工作的員工實施這種懲罰。也就是說,私營公司需要製裁和解僱員工,因為她懷孕或實際上生下一名非法兒童。

  舉個例子,吉林省的計劃生育法規承認,私營公司對違法者實施的製裁不僅存在,而且是眾所周知的。這些法規規定,計劃生育政策違規者應受到懲罰,「包括已被解僱或已解除職位的僱員」:

(一)出現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職工(含開除或者解聘違反本條例規定已懷孕生育的職工)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或者有其他違反計劃生育行為,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記過以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公職處分並報同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屬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的單位或者組織參照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處分,並報同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有證據表明,這些政策實際上是由私營公司進行的。事實上,在推出二胎化政策的幾天之內,浙江省的一名婦女被其私人雇主解僱,因她生了第二胎,據第六聲說。

  移工也被捲入二胎化政策的網絡中。包括廣東省和海南省在內的多個省份的計劃生育規定,要求雇主和業主核實結婚證和出生證,以此作為向移工及其家屬招聘或出租的條件。

  貴州省的規定更加嚴格,強制移工「立即報告」任何消息給地方政府村委會,以方便計劃生育警察的工作。第十五條同樣的法規,甚至試圖讓每個人都進入一種反生育的鄰里守望:

第十五條  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如實提供服務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相關信息,協助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中國私營公司如何被迫進入執行二胎化政策的公共事業,也許最極端的例子來自湖北省。在那裡,所有雇主都被要求合作,強迫移工墮胎。湖北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應當配合村(居)民委員會登記採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主要信息,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懷孕的,應當協助落實終止妊娠措施。

  違反二胎化政策的處罰名單不斷變化,從省到省略有不同。正如這個總結所表明的那樣,「二胎化政策」正在像一胎化政策一樣有力地執行;同時也一樣很少關注中國人民的人權。

  黨國繼續控制生殖,正如它控制中國社會的其他方面一樣:在國家計劃之下。

文章來源:Afterabortion.org, 2018.1.5.
作者:Steven W. Mo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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