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是錯誤的:歷史篇
一位老友最近的Facebook評論,讓我沈思墮胎,以及人們如何視「支持墮胎」(pro-choice)為一種觀點:一種信念。讀完他的論述後,我登出並思考他的邏輯,我立即意識到,墮胎是一種信念。但說它是一種信念,就像說種族主義是一種信念,性別歧視是一種信念一樣。
歷史的教訓
儘管人們普遍厭惡將墮胎與納粹分子和奴隸制度聯繫在一起,但請看官稍稍留步,思考一下其間的邏輯關係。希特勒認為猶太人是一個較差的種族。他深信這一點,所以他認為殺死他們是他的責任。男人、女人和小孩,被送到毒氣室毒死,只因為他們是猶太人,全因為一個人對他們的信念。其他人讓這事發生,因為這事與他們沒有直接關係,也因為希特勒為德國人做了很多很棒的事。希特勒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所以想像一下,你也跟著這麼說:「我不相信殺害猶太人,但我不會告訴希特勒他不能這麼做。」
奴隸制度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美國時代之前,甚至今天仍然存在,一群人認為另一群人不那麼重要,價值低賤。奴隸可以被殺害,因為他們被認為是財產;他們不被視為人類,擁有任何的權利。美國的奴隸主不想放棄奴隸,因為放棄奴隸意味著放棄他們的財富,因為他們必須實際付錢給人來為他們工作。他們有理由將人視為奴隸,但這並沒有使奴隸制度可以為人接受。想像一下,如果反對奴隸制度的人,竟反過來說:「我不相信擁有奴隸,但我不能告訴別人他們不能這樣做。這是他們的選擇。」
在美國,女性曾經(有些人認為還是)被視為不如男性。婦女沒有投票權;她們無法接受教育。 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布拉威爾訴伊利諾伊州案(Bradwell v. Illinois)裁定,阻止女性參加律師考試是合法的,僅僅因為她們是女性。直到婦女站起來,迫使男人平等地對待她們,否則她們還是被小看。家庭暴力甚至不是非法的,男人可以毆打妻子而不必承擔後果。
值得慶幸的是,女性(不像胎兒)可以為自己說話,可以抗議,直到他們的聲音被聽見。儘管如此,最惡劣的權利濫用行為,在法律上並沒有結束,直到男性最終表示願意,女性才有了權利。想像一下,如果女性從來沒有站起來,並且從未有些男人站在他們身邊給予支持,那麼今天的世界會是什麼樣子。
這些例子所要表明的是,歷史是站在胎兒和生命權的一方的。你可以整天相信某些人是低人一等、不配擁有公民的權利或保護,但這並不表示你的信念是對的。歷史證明,相信其他的人是劣等人的人是錯的。
但在我們了解到,相信墮胎與相信種族主義或性別歧視是相同的之前,我們需要先認識一點,胚胎和胎兒實際上是人,他們正受到歧視。預知詳情如何,請待下回分解。
文章來源:Live Action, 2017.2.15
作者:Nancy Flan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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