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五:與事實不符的政策論述?
為博得學生同情,支持同婚法案
「同性婚姻在台灣尚未合法……重大手術的代理醫療行為......都是婚姻制度為基礎,在同性婚姻尚未合法的狀態下,同性伴侶無法享有上述權利」(高一公民,三民版,p.57~58)。事實上,衛福部已在103年1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030132873號函釋在案,依醫療法第63條及93年之公告原則,凡註記的伴侶(早已有10個縣市可以註記),在“全國”享有彼此簽署手術同意書、侵入性檢查與治療同意書、醫療資訊知情權。教科書趕不上政府政令的腳步?還是行欺騙之實?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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