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生命是不值得活著?
還是所有的生命都是珍貴的?(一)
(圖片來源:騰訊教育)
我們在什麼時間點可以說,一個生命不再重要?
當對親人來說,他的醫療費用變得過於昂貴或沉重的時候嗎?還是當某人覺得他們已經活著沒有用處的時候?或者只是因為他們不再能去做他們愛做的事情?
為加州的立法議員而言,似乎對這些所有問題的回答,他們都是大聲說YES。然而,他們是非常錯誤的---所有生命都重要,而且從未有一個時間點,人可以說他們不再重要。
2015年加州州議會通過安樂死的法律,委婉地稱之為《選擇死亡權利法案(End of Life Option Act)》,6月起生效。醫生開出處方,給要求死亡的病患致死藥物,該法律使此舉得以合法。而且為他們要“取得資格”也並不困難。
而在奧勒岡州安樂死合法化已幾十年了,並且在像是華盛頓州和佛蒙特州的其它州也好幾年,該加州的新法律將安樂死升級到一個前所未有的程度。因此,據估計協助死亡的人數將增加為現在的兩倍,因為加州是將近4000萬美國人的家。
病患要合法獲取致死藥物,只需是該州的居民、患有估計活不過半年的末期絕症,以及必須有能力作出明智的決定而沒有任何精神疾病或明顯來自親人要終止他們生命的外在壓力。該法只需要病人進行兩次相隔15天的口頭請求,以及一次書面請求,即可接受終止其生命的藥物。
加州的新法律是公然不道德的,並且將會產生一些極為有害的後果。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該法律為了結束身患絕症的生命而授權州立批准的程序。它可以說是授權謀殺,因為謀殺是被定義為殺害一個無辜者。醫生、醫院、患者、病患家屬以及社會都對這類謀殺絕症患者事件難脫關係,卻逍遙法外。
安樂死合法化根本上是改變醫德,不只在加州,而且在全國其他地方也是如此。曾經用以定義的醫德是“拒絕加速死亡”,如今的安樂死政策是直接地相反此一原則。《希波克拉底誓言》是醫生從業前所立的拯救生命的誓言與保證,是該職業所應遵守的醫德。所以確切地說,《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原始版本是禁止協助死亡。幾千年來,醫生們一直誓言「如果有人要求我,我不會給任何人致命藥物,也不會提出這種計劃的建議。」現在,這一切都將改變;此誓言不是被改變就是被忽略,否定它原本的目的。
醫生和醫學倫理學家將被迫重新評估他們在此議題上的立場。凡是選擇成為參與協助殺死絕症患者的人,將無疑需要創造一個新的道德標準來證明自己的殺戮是對的。
什麼是可以接受的,什麼是不?兩者之間,這條界線劃在哪裡?這條線無論劃在哪裡,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改變。該線保持在病患估計有六個月的壽命可活?但為什麼是六個月?在這事的重大結構中,該數字卻是相當隨意的。為什麼不是九個月?十二?為什麼不是病人完全癱瘓,而且無能為力自己服用巴比妥酸鹽類(barbiturates)的致死藥物呢?像躁鬱症之類的精神病患常在一個系列範圍上來做診斷。沿著躁鬱系列範圍來看,必須病症到多遠的患者才是符合資格?
這些新的線將不會被謹慎的劃出,而是被那些協助自殺提供者(我不願稱呼他們為“醫生”)中所作出的最積極決定。一旦這些供應者習以為常決定誰可以被殺以及誰不可以,他們將開始更自以為是地自認有資格在協助死亡者的名單上添加一些例外。
該法律的支持者常常指出一個事實,就是協助殺死將只是提供給那些想死的絕症病患,將不會影響像是老年人和殘疾者這樣的人們。但是,為什麼針對絕症患者是可以接受的目標呢?誰是加州立法機關的仲裁者,決定哪些生命是值得或不值得活的呢?(請待續)
(資料來源:The 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2016/6/22;作者:Jonathan Abbamo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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