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期2016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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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為同性戀信徒證婚,合乎佛律嗎?

作者: 正強居士

描述: 「法師為同性戀證婚」的圖片搜尋結果
(圖片來源:世界新聞網)

  前一段日子媒體大幅刊載了一位『法師為同性戀佛教徒證婚』一事,且獲得公眾媒體的大幅報導,成了公眾之事。等待了一段時間到了今天,不見佛教界有任何的異議之聲,讓我感到非常的驚訝,不知是否表示默認『法師為同性戀者證婚』是如法的?

  不管任何宗教的出家人,其出家修行的目的都是想提昇自我,所以棄捨一般人的世俗觀念和行為,自願遵守所信仰宗教的戒律規範,以獲得崇高的宗教超越境界。而佛教對於『性的倫理』有著嚴格的規範,且佛教對整個台灣也有很大的影響力,獲得了許多民眾認同與其他宗教的尊重,因此若對於此事沒有做出一個正確的回應,我擔心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法師為同性戀佛弟子證婚一事,雖屬個人行為,但一般大眾卻容易誤認為是代表了整個佛教界。因此以自身研究粗淺的了解提出看法,就教高明:
  • 佛教根本五戒中有在家人不邪淫戒,而且是性戒,即不論是否有受佛戒,只要是犯了邪淫罪,未來一定會感得相應惡果;如果已受三皈五戒之佛教徒,犯了不邪淫戒,則除了性罪以外還要加上戒罪。根據佛教經典:
    1. 優婆塞戒經 :『若於非時、非處、非女…..是名邪婬。』(非女:指同性行淫)
    2. 五戒相經:『是中犯邪婬有四處:若人男、非人男….』(人男:指同性行淫)
    3. 正法念處經:『何者邪行。謂男行男。彼人以是惡業因緣。身壞命終。墮於惡處合大地獄多苦惱處受大苦惱。』(男行男:指同性行淫)

  由上可知佛教經戒中是將同性性行為視為邪淫的,是應當避免的,甚至有下墮三惡道的隱憂。因此法師為同性戀者證婚,其結果是否鼓勵了信徒造作惡業邪淫呢?

  • 釋迦牟尼佛當年施設五戒是為了信徒來生可以再得到人身,繼續修行直到成就解脫;所以只要是信仰佛教者,都必須遵守五戒,故佛教出家人應該積極開解引導信徒持守五戒,以提昇個人之倫理道德操守,而不是一味的順從人性貪欲的本能。因此依戒律精神言,法師尚且不應該為一般人證婚,更何況是為同性戀者證婚!

  法界因果昭昭不爽,出家人為同性戀證婚,此例一開,會誤導佛教徒或其他人認定同性行淫是不犯佛戒的,是如法的;如是則會推波助瀾,引起更多同性行淫犯邪淫戒之事例,則後世果報堪慮。總而言之,同性戀者身為人當然應該被尊重,但同性戀性行為與同性戀婚姻卻不合佛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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