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期2016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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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選擇性的強制墮胎正發生在美國(二)


(圖片來源:女童之聲)

  然而,其他人看到了像是「產前非歧視法案(the Prenatal Nondiscrimination Act;PRENDA)」之類的立法需要,為能保護未出生者免於根深蒂固的這種種族與性別的偏見。「修復工程(The Restoration Project)」的主席,凱瑟琳‧戴維斯(Catherine Davis),代表全國黑人支持生命權聯盟(the National Black Prolife Coalition)發言,她作證說,婦女在這個國家中被種族選擇性的墮胎脅迫或強制,這不是行使女性的選擇權,因為她們沒擁有保住自己貝比的選擇權。

  2010年,一個年輕的白人女子作證說,她在14歲那年,因一名22歲的黑人男子而懷了孕。她的母親說她無法接受把那個小黑人(髒話)帶回家中而強迫她墮掉那個孩子。雖然她告訴奧古斯塔計劃生育中心的每一個工作人員,包括醫生,說她想要她的孩子;但是他們還是墮掉她的孩子。他們並不允許她看一下超音波或聽一下胎兒的心跳,完全違反了喬治亞法律(Georgia law)。他們也沒有舉報這宗的法定強奸未成年女子罪(the statutory rape of a minor),但他們欣然參與這次的強制墮胎。

  「城市更新與教育中心(the Center for Urban Renewal and Education;CURE)」是一個神職人員組成的網絡,致力於打擊貧窮,為倡導全國窮人和高風險群的政策而努力。該中心的全美總監,德里克‧麥考伊(Derek McCoy)說:「黑人社區一直是我們社會來自墮胎困境中的最重災區之一。」

  戴維斯強調:「不應該給予施行墮胎手術者(aboritonist)方便,讓他們特別針對某些婦女,只基於她們的膚色而定。」

  安娜‧希金斯(Anna Higgins)是夏洛特‧洛齊爾研究所(the Charlotte Lozier Institute)的聯合學者,她主張為終止對婦女的偏見,立法禁止性別選擇性墮胎是必要的。「通過這項法案是結束性別不平等的戰役中必要且積極的一步,……」希金斯說:「性別歧視的一種暴力形式,就是用性別選擇性墮胎的形式......這在我們國內仍被允許。」

  從2000年美國人口普查數據分析[註4]發現,在美國顯著的男性偏見存在於華裔、韓裔、和(亞裔)印度裔的兒童出生性別比例上。鑒於出生的自然性別比例估計無論在何處都是每100名女性會有介於103到106之間的男性[註5] ,研究人員發現當第一個孩子是女孩時,第二胎性別比例的校驗值是100:117,並且假若先前兩個孩子都是女性的話,第三胎的校驗值是100:150。

  有些婦女在懷兒子(這是她們的丈夫和夫家所強烈要求的)之前,甚至多次被迫懷孕和墮胎。正如普里(Puri)等人(2011)的文件顯示:

  女性必須一直懷孕,並不斷墮胎,這是不對的。我們是女人,然而我們卻不想有女兒。在我做了墮胎之後,多日無法入睡,因為我不想要她…我感到慚愧。

  史蒂文‧莫舍(Steven Mosher),人口研究機構的校長,說:「有幾個州已經通過法律禁止性別選擇性墮胎,……這些包括俄克拉荷馬州、北達科他州、堪薩斯州、南達科他州和其他州。更多的一些州,包括印第安那州,正準備效仿跟進。禁止這種性別屠殺的聯邦法律是過期的?性別選擇性墮胎是一種最惡劣的歧視形式:這是殺人式的歧視。」(完)

註釋:

  1. Douglas Almond, Lena Edlund,〈2000年的美國人口普查中顯示,以兒子為主的性別比例〉,《美國科學院院報(PNAS)》2008; 150(15): 5681-5682. doi: 10.1073/pnas.0800703105.
  2. 比例則因廣泛的地理上、社會經濟上和人口上的特徵而有所不同。

(資料來源: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2016/4/18;作者:Jonathan Abbamo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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