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期2016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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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揭密者,
而不起訴殺害活產嬰兒的墮胎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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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安德森(Devon Anderson)就是那個監督前次大陪審團調查關於墮胎案的人。那時在「救援行動組織」釋出照片和證人及證詞等證據,以證明休士頓墮胎醫師道格拉斯‧卡爾朋(Douglas Karpen)於墮胎期間,在寶寶活產時,惡意扭斷他們的脖子以殺害他們;該案恰巧緊隨賓州墮胎醫生克米特‧哥斯內爾一案之後,而被大為宣傳。那時克米特‧哥斯內爾因墮胎期間以類似的手法故意殺害活產嬰孩,而被判一級謀殺罪的三項謀殺案。

  該反墮胎組織說,那時休士頓大陪審團沒有送回“正式起訴狀(a true bill)”來起訴卡爾朋。故「救援行動組織」有理由相信,大陪審團並沒有獲得所有的證據,而卡爾朋的律師,戚普‧劉易斯(Chip Lewis)與安德森有極為親密的私人關係,這也許對大陪審團未能起訴卡爾朋是有所貢獻的。

  該組織當時表示,說:「哪裡有煙,哪裡就有火;一想到在哈里斯縣內愈來愈多計劃生育聯合會吹來的濃煙,就讓我們不能絲毫感到放心,然而在安德森的辦公室內居然可以操控所有公平正義的調查。」

  現在,安德森的辦公室已經起訴了這個反墮胎組織的調查者,謝麗爾‧薩倫格(Cheryl Sullenger),她是「救援行動組織」資深的副總裁。薩倫格也重申以往案件,加以抨擊。

  薩倫格告訴《生命新聞》:「在休士頓地方檢察官德雯‧安德森的辦公室裡,現在有一種模式,就是掩蓋墮胎相關的罪行。」

  薩倫格解釋道:『在2013年,另一個安德森控制的大陪審團未能起訴休士頓墮胎施行者道格拉斯‧卡爾朋;然而那時他是被三位前職員指控,在晚期墮胎期間,以劣質的手法,扭斷孩子的頭或割喉來謀殺他們。並且提供給我照片證據,充分顯示這些被墮胎的大胎兒們所受到的傷害,這與證人們的那些斷言是一致的。「救援行動」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證據從未提交給那個陪審團。』(完)

註:

大陪審團(grand jury)的制度雖然是源自於普通法,但美國現在還以此運作。這不是一個法院的審理程序,而是在刑事案件決定是否起訴被告的一個機制。或者,你也可以理解為判斷審查檢察官的起訴是否有理由、有證據能夠支持,換句話說,是以民主方式節制檢察官追訴的發動。

(資料來源:LifeNews.com 2016/1/27;作者:Steven Ert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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