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依舊一直嘗試去證明
墮胎後創傷症候群是不存在的(上)
之前一篇標題為「所謂的墮胎後創傷症候群是一個神話嗎?」此文由Zawn. 菲林絲所寫,刊登在《好的醫療》網站 (GoodTherapy.org)上。為了解決她所提出的問題,Villines卻不聚焦於大量同行研究者所持的科學證據和觀點,後者的研究顯示墮胎的確會增加婦女經歷到心理健康問題的危機。她取而代之的,專門介紹有缺陷的研究結果---「轉變方向研究」,這是由黛安娜.格林.福斯特所領導的研究。
菲林絲凸顯這個「轉變方向研究」的發現:(1)已墮胎婦女、以及在(2)那些因為他們已經超過法律妊娠限制而被拒絕墮胎,只好繼續懷孕的婦女;在這兩者之間,其所做的心理健康曲線軌道圖並未有明顯的差異。
菲林絲忽略提及一件事,即在此「轉變方向研究」群組中,有60%的婦女對於繼續懷孕表示具有幸福感。此外,還有未提及的是在此研究的方法論上,由菲林絲造成了極為明顯的缺失。
其中,接下來的主要問題是在於其獲得的所有結果都是在可信度之外的:
首先,被要求參加此研究案的婦女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是同意這樣做的。這種低比例是不能被接受,因為那些同意者可能和那些拒絕者有系統上的差別。同意參與率應該至少要有70%,研究才能被認為是有效的。
再者,其研究的婦女,不論是墮胎了的、或者是由於地方法律所訂的妊娠期限制而被拒絕給予墮胎的,其各地法律限制期範圍是從10週到27週的差距。這不是一個可以如此鬆散定義的變量,因為已有豐富的研究資料顯示,若將孕期分為三期,第一孕期和第二孕期之間,因墮胎所造成的心理衝擊是不同的。在孕期如此廣泛不同,在相應的變化點上,婦女的各類墮胎是不能夠混為一談的。
第三,晚期墮胎對婦女身體健康所增加的風險並未被福斯特(該研究報告的作者)或她的啦啦隊長菲林絲所處理。在此專業著作中,生理的風險卻無議論。例如,使用美國國家資料來看,巴特利特和他的同事們(2004)報導過:每10萬個墮胎案例中,在13~15週的孕期,有關墮胎而死亡的相對危險度為14.7;在 16~20週孕期,則為29.5;若妊娠在21週或更晚期者為76.6。相較之下,分娩生產則為12.1。
第四,她絕大多數的說明指出墮胎後心理層面意涵的調查研究是不能測量出「墮胎後創傷症候群」;取而代之,他們所檢查的心理疾病是藉由主流專業機構所鑑定的。過去超過四十年,數以百計已刊登在同行評價為領導型期刊內的研究結果顯示,對於婦女心理健康問題上,墮胎是一種實質的誘因。此外,心理健康問題包括沮喪、不安、藥物濫用和自殺身亡。
(資料來源:Elliot Institute:after abortion.org) <回上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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