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支持生命權的法案,
通過禁止妊娠20週之後的晚期墮胎(三)
幾十年前,史蒂芬‧杰林斯基博士(Steven Zielinski)和他的同事文生‧克林斯博士(Vincent J. Collins)和多馬斯‧馬岑博士(Thomas J. Marzen)指出胎兒有疼痛感,他們都是頂尖的研究者。克林斯在過世前是西北大學與伊利諾大學麻醉學系的教授,也是《麻醉學原理》的作者,此書是在疼痛的控制上最重要的醫學教科書之一。
他們寫道:「神經結構在遭受疼痛時的功能運作是必要的,早在孩子還在子宮內的發育階段就已發展。」
他們繼續寫道:「功能性的神經結構對於痛覺是必要的,此結構早在8週大時就成熟了,但是可以確切知道的是妊娠13週半。感覺神經元(包括痛覺感受器)在妊娠9週大之前就已經延伸至胎兒的皮膚。第一次可測得的腦部活動發生在第8週~第10週之間的丘腦內。電脈衝穿過神經纖維和脊柱的運動,發生在妊娠8~9週大的時候。13週半大的時候,整個感覺神經系統在全身各部位整體地運作著。」
隨著杰林斯基博士和其同事首次提出這個胎兒疼痛觀念的科學基礎之後,阿南德博士(Kanwaljeet S. Anand)也已提出更進一步的研究結果以證實他們的研究。
田納西大學的阿南德博士是一名在胎兒疼痛領域的權威專家。在一份由美國司法部委託研究的專業報告中,他表述:「依我來看,人類胎兒如果不是更早,至少從妊娠20週即已擁有感覺疼痛的能力;並且相同的疼痛,胎兒所感知的可能比足月新生兒或更大的孩子所感知的更為強烈。」
史蒂芬‧卡爾文醫學博士,是一名圍產期學家,在明尼蘇達大學教授婦產科學,同時是該校人權醫學的主席。他解釋說:「未生胎兒感覺疼痛的神經通路存在得相當早。」
2012年5月西北大學新生兒科助理教授瑪洛依博士(Colleen A. Malloy)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前作證說:「舉例來說,當我們談論LMP22週嬰兒時﹝此為受精後20週﹞,我們不再必須單單依賴推論或超音波影像,因為在新生兒加護病房裡,這種早產新生兒正在我們眼前踢、移動、反應和生長。」
瑪洛依博士作證說:「在當今的醫療領域中,我們救活這種年齡的病人,而且能夠見證他們在子宮外生長和發育。醫療與科技的進步改進了我們照顧這些小病患的能力…事實上,新生兒加護病房的照護標準需要專注和處理新生兒的疼痛問題。」她繼續指出:「因此,胎兒的與新生兒的疼痛之間的差異僅僅是在疼痛發生的區域,接受器對於疼痛的感覺與經驗則是相同的。我從來不能想像我的小小病人承受那些諸如肢體分離或心臟注射的可怕手術。」
在H.R.36法案中,所包括的其它條文如下:
一份知情同意書應該包括有孩子的年齡;法律的說明;一份釋義指出如果孩子活著出生,將給予他或她醫療協助和送往醫院;以及有關假如這些保護措施沒有提供,則婦女有權起訴的訊息。女性朋友們理當得知該訊息。
同時該名女性被授予起訴公民權,所以她可能起訴不遵守該法律的墮胎提供者。家長也被賦予起訴權,如果對其未成年女兒未遵守該法律者,家長可以起訴。
HR36表決紀錄
2015年5月13日PM5:32
法案標題:〈有感受痛苦能力的未生兒童保護法〉
|
贊成者 |
反對者 |
在 |
不投票者 |
共和黨議員 |
238 |
4 |
1 |
1 |
民主黨議員 |
4 |
180 |
|
4 |
無黨籍議員 |
|
|
|
|
總計 |
242 |
184 |
1 |
5 |
(完)
(資料來源:LifeNews.com 2015;作者:Steven Ertelt)
<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