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支持生命權的法案,
通過禁止妊娠20週之後的晚期墮胎(二)
這是眾議院為該法第二次投票---2013年5月該案就已經通過。卻由支持墮胎的民主黨議員封鎖了該法案,因為他們那時控制著美國眾議院。
在上一次的法案聽證會上,前墮胎執業醫生,安東尼.勒瓦提諾(Anthony Levatino)告訴該委員會成員有關他之前墮胎手術的所有可憎細節,以及在他自己孩子一場悲劇性的車禍意外之後他如何變成生命權支持者。
這次聽證會期間,另一個震撼彈是由莫林醫生(Maureen Condic)投下,她是猶他大學醫學系的神經生物學助理教授和小兒科副教授。她作證未生胎兒早在8~10週大時已有對疼痛產生反應的能力,而這是在美國發生最多墮胎的時間。
美國人強烈支持禁止晚期墮胎可以立法,為能保護在墮胎時會感受強烈疼痛的嬰兒。
根據一份瑪利斯特大學1月份的民意調查發現,絕大多數的美國人仍然對墮胎感到非常不舒服。此調查發現對墮胎有所限制的支持者分布在生命權支持者中,也在墮胎支持者之中。儘管眾人大力支持該法案,美國總統歐巴馬依舊提出將對該案動用否決權的威脅。
根據國家調查結果顯示,84%的美國人希望在墮胎上有明顯的限制,並且希望限制墮胎最多只能在懷孕前三個月。表明自己是支持墮胎者之中,10個幾乎有7個(69%)是支持該墮胎限制,同時反對晚期墮胎的。
相同比例(84%)的人也表示此法律可以保護婦女的健康和未出生的生命。此外,20%以上的美國人認為墮胎在道德上而言是錯的。
其它的國家民調也顯示在〈有感受痛苦能力的未生兒童保護法〉與停止晚期墮胎上,有強而有力的全國性支持。
一向採自由主義的《赫芬頓郵報》所進行的一項民調發現,美國人幾乎以2:1的差距優勢支持禁止妊娠20週之後的晚期墮胎。
另一個民調公司的全國性民調發現,在告知受訪者未生嬰兒至少在20週能感受疼痛是有科學的證據之後,64%的人會支持禁止懷孕20週後墮胎的法律,除非母親生命受到危險。只有30%的人表示他們反對這種限制墮胎的法律。
2014年11月來自昆尼皮亞克大學的一項民調顯示,60%的美國人支持立法限制20週之後的墮胎,其中包括56%的無黨派人士和46%的民主黨黨員。
該法案憑藉著胎兒疼痛的科學,為國會議員們得以建立符合憲法的理由來禁止妊娠後期墮胎。在胎兒疼痛這個觀念背後的科學完全是由史蒂芬‧杰林斯基博士(Steven Zielinski)所建立的。他是來自俄勒岡州的一名內科醫學的醫師,亦是該研究主要領導人之一;他首先於1980年代出版此報告,並提出所得到的證據來驗證其論證正確性。
他曾在國會面前作證,未生孩子在“八週半,甚至可能更早”能感覺疼痛,而且貝比出生之前“在正常環境下”是會哭的。 (待續)
(資料來源:LifeNews.com 2015;作者:Steven Ert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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