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期2015年0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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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墮胎中的印度民主(下)◇印度公職人員的妻子常常必須在墮胎和丈夫之間做選擇,因丈夫會為了避免喪失公職資格而否認父權,並且拋妻棄子。 「M Madaniah,一個35歲,來自落後種姓的陶工,是五人長老會的委員之一,在2001年8月那爾貢達選舉中勝出。他有兩個妻子,四個孩子。他在選舉之前知道二胎規範。於2000年,他要第一任妻子去絕育,並聲稱他的第二任妻子,另外兩個孩子的母親,已不再是他的妻子。」 ◇候選人的女兒比兒子更可能被墮掉; 如果沒有墮胎,她們也更可能被拋棄、或隱藏在一個假身份之下,或出生後被殺。 「26歲的門卡…她想要個兒子,所以沒有使用任何避孕藥劑或去絕育。在第三次懷孕時期,她做了性別確定的測試,醫生告訴她,她懷了男孩。於是,她懷孕足月,但生下的竟是個女孩---『假如我早知道,我就會墮胎。現在,我沒有兒子,已經失去了我的地位』這就是她所能說的全部。她為了阻止她的地位與資格被剝奪,於是藉由得到一份偽造證明,證明這孩子是她妹妹所生的。」 「拉姆‧孔娃爾,30歲,來自拉賈斯坦的拉其普特人,也是五人長老會的委員。她受教育高達九級,來自一個相當富裕的農耕家庭…這家庭想要多一個兒子,因為他們相信,只有一個兒子就等於只有一隻眼睛一樣。當她成為長老時,已有一個女兒。當她意識到在村務委員會的二胎規範,她偷偷在另一個城市的醫院,以其弟妹之名入院分娩。她為了避免被偵察到,也在那鎮上留下女嬰,並於六個月大死亡,據稱『佝僂病』。」 綜合上述,印度這個國家對於人權,只開空頭支票;其國家政府長期忽視、或說背書如此這般的人口控制計劃。印度的國家政府對外向國際社會宣布將要進行典範變更,即要從絕育陣營改進為賦權和性別平等的方向。但是,實際上在自己國家邊界內,未言明的政策卻是人口控制---無論如何出自需要。2003年,印度最高法院就已裁定二胎條件是符合憲法的,並表示:「因二胎制取消在競選權利上的資格,並沒有與任何基本權利相牴觸,也沒有越過其合理的限度。更確切地說,這是在國家利益的概念上所設計的取消資格」。 因此,這個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國家繼續博得『弔詭之地』的頭銜。因其表面鼓勵婦女與低種姓階級從政,然而事實上卻是:倘若想要參與地方上的民主活動時,若有三個或更多個小孩的人民是確實被排除在外的。國際上的人口控制思維與運動實在地迫使著數以百萬計的印度男男女女接受生育上的獨裁限制。(完) (資料來源: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回上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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