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幹細胞研究的迷思(6)
五、教會對幹細胞研究的倫理立場
在前面一系列的短文中,筆者已將幹細胞研究的各種方式做一簡單的介紹,也澄清了其中的一些誤解與迷思。最後願意說明教會在此議題上的倫理立場,期盼各位讀者在清楚幹細胞研究的來龍去脈後,也能更瞭解與認同為什麼教會提出「當前的胚胎幹細胞研究是不道德的」的訓導。
1. 胚胎是「人類」(Human Being)
「為了醫療用途,該不該允許將胚胎破壞,取得幹細胞以提供胚胎幹細胞實驗?」這一課題的根本倫理考量,在於「胚胎是不是人?」、「胚胎是否應受到符合人性尊嚴的對待?」與「胚胎的生命權」。事實上,現代科學已經證實,在精卵融合的那一刻,即是一個新的、獨立的人類生命的開始。不管是從遺傳、基因學的角度,或從個體發生的律法,都揭示出「生物體自精卵融合開啟一個獨立新生命的那一刻起,就立即由其遺傳訊息調控著胚胎的發育計劃,並經由一連串毫無中斷的階段逐漸達成其生命狀態的最後型式。而且,雖然胚胎在朝向最後型式的過程中,歷經漸趨複雜的各個階段,但仍保持著相同的同一個體性」【註一】。透過現代生物學的研究所提供的事實,我們更能肯定地說:「人的生命自其孕育、出生、長大、成熟、衰老以致死亡,是一個連續、毫無中斷的過程,是自始即擁有人性尊嚴的一個人類個體」。因此,「胚胎應受到符合人性尊嚴的對待」自是無庸置疑的。
2. 胚胎是「位格人」(Human Person)
胚胎(包括接合子)是位格人的意義是:「所有胚胎都是人類的一份子,他們都具有理性本質」,我們要證明任何存在者具有位格性,哲學上位格的定義是:「位格是有理性本質的個別實體」【註二】,這個定義的核心是要決定存在者(個別實體)有無理性本質。就人類而言,多半的成人有理性的能力(功能);我們可以推論,雖然並非每一個成人表現理性的功能,例如:智障的成人,但按照本性,人仍是擁有理性,因此,成人有位格,也就是說,理性是人類本性的特質。如果我們接受上文,也如果我們一直以此推論,除非要否定幼兒的位格性,否則我們不能否定胚胎的位格性。那麼,我們怎麼證明幼兒有位格性?
透過客觀、普遍的實驗證明,以及普遍經驗觀察得知,雖然幼兒、嬰兒身體的結實度、身材和大人相去甚遠,而且沒有表現理性的功能,但我們仍然認為他們是人類的一份子,因為:一、從人類生物學得知:幼兒和嬰兒是從人類所生;二、基因學肯定,幼兒和嬰兒雖然身材矮小,但他們有人的身體,而且持續在發展當中;三、兒童發展學告訴我們:若正常發展,這些幼兒和嬰兒也會發展出理性的功能,也就是說他們會和成人一樣。按以上的推論,雖然幼兒沒有表現理性的功能,我們仍是肯定幼兒具有理性本質,因此,幼兒具有位格性。
如此推論,我們不但能夠肯定幼兒和嬰兒具有理性的本質,同時也可以肯定胚胎、甚至是接合子(受精卵)具有理性的本質。從前,人們無法觀察胚胎,不知道胚胎是什麼,現在實驗科學提供的諸多客觀、可信且普遍的充分證據來歸納、證明「所有的胚胎皆是人類」,我們更可以說「所有的接合子皆是人類」,因為:一、接合子是人類雙親懷孕而生(人類生物學可以提供證明);二、基因學已經肯定:接合子擁有人類的基因,將會具有人的身體;三、胚胎學與兒童發展學也證實了:若正常發展,接合子將和大人一樣,具有理性的功能,接合子只是比剛出生的嬰兒慢十個月而已。由以上的推論,我們也能肯定接合子如同幼兒一樣,具有理性本質,同樣具有位格性。從接合子、胚胎、胎兒、乃至嬰兒、幼兒、兒童、青少年、成人,最後至老人,都是同一人類族群,因此都同樣具有理性本質。
3. 當前的胚胎幹細胞實驗是不道德的
上段中,我們討論胚胎的位格性,如果我們認為胚胎是人類大家庭的一份子,怎麼能夠同意因為治療與研究的理由,就把胚胎當成實驗品?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七三一細菌部隊做了許多慘絕人寰的實驗,例如:為了觀察人類疾病感染與發病機制,在食物用水中加入細菌、毒物給囚犯吃;將動物的血清注入人體,觀測其引發的生理反應等實驗。尤其他們的實驗成果對於科學及醫療進步又有所貢獻,我們會因此接受嗎?如果不能接受,這已經包含兩個倫理道德原則,即:(1)人不可把他人當成手段,每個人有不可剝奪的尊嚴和權利;以及(2)不可殺害無辜的人。而這兩個倫理原則是那麼根本,我們也進一步體悟到:唯有當把人非人化、次人化,將人的尊嚴和價值等同於其它動物時,人才可能做出違反這兩個基本倫理原則的行為。如當時日本科學家將中國人非人化,德國納粹將猶太人次人化,與現代科學家、政治家要將胚胎非人化相同。現代人無論如何不斷自我催眠地說服自己,不把胚胎當作人,但是胚胎終究還是人,不是次人。使用人類胚胎的幹細胞研究雖然可能促使科學進步,幫助許多身受疾病折磨的病患,但它就如同當時日本與德國科學家,將許多實驗加諸於中國人與猶太人身上,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為縱有多麼良善的動機或多麼大的好處,我們都無權剝奪人類胚胎的人性尊嚴。我們無權把胚胎的存在化約成實驗品,也無權擅自決定犧牲最弱勢的無辜胚胎之生命。
至於有人認為依照法令,一些不孕症治療所剩下的「剩餘胚胎」,冷凍期限一到即會被銷毀,何不拿來做實驗?但這與納粹把遲早要被送進煤氣室的猶太人當作實驗品,以及日軍把囚捕的中國人拿來做各種實驗,以便在死前予以充分利用的心態有著相同的理由,同樣站不住腳。在複製胚胎方面,前面已提過,經由複製技術所製造出的胚胎,雖然其產生過程不同(在道德上也無法接受),但其實這些胚胎與一般胚胎並無不同,若被製造出來,同樣也屬於人類家庭中的一份子。這種刻意運用一些專業名詞混淆視聽,並故意製造人類胚胎後再加以破壞以供實驗的構想與行為,更是無法令人苟同。
因此,無論胚胎的取得是來自於體外受精(IVF)的人類胚胎,或是體細胞核轉移(SCNT)所製造的人類胚胎,將其破壞後取得幹細胞以供作材料的各種胚胎幹細胞實驗,都是不合乎道德的。
結論:期盼科學界能以不犧牲胚胎生命的方式研究幹細胞
最後,正如本文所述,幹細胞並非只能從胚胎取得,在出生胎兒的臍帶血及成人身上的骨髓、腦…等許多組織中都可以取得出幹細胞,甚至科學家也提出把已分化成熟的成人組織回復成類似幹細胞狀態的構想。只是隨著人工生殖技術的發展,以及在現今人類對細胞分化機制的有限了解下,胚胎乃被科學家視為研究幹細胞最便捷、最具潛力的管道。然而,胚胎幹細胞的取得事實上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即胚胎生命的終結。反之,其它獲取幹細胞的方式,照當前的科學知識與技術看來,雖然似乎有著較大的困難與限度,卻不需扼殺任何人的生命,因此其不僅只在技術上,在道德上也是真正可行的。但如果我們只在此時一味地追求快速的研究方法,而忽略了胚胎本身應給予的人性尊嚴以及尊重胚胎所應有的人的價值,就是以扼殺無數胚胎性命做為延長其他人性命的代價。每個人都有其自身的目的,而非成為他人的工具或手段。盼望科學家與立法者能尊重胚胎的生命權,嘗試其他的研究方式,不要濫殺胚胎,使胚胎不再成為實驗室裡的犧牲品。也期盼那些心懷善意,希望醫治更多受苦病人的科學家,能對胚胎抱持同樣人道的關懷。相信就科學的發展潛能看來,科學界只要有心,藉著努力是能以符合道德的方式,在不損傷胚胎、不殺害胚胎的原則下,建基於現有的成體幹細胞研究成果,發展出更多有關幹細胞發展機制的知識與治療途徑,進而能更有效地治療疾病,造福更多的病患。
(本文全部刊登完畢)
註釋:
- Serra, A. and Colombo, R. ‘Identity and Status of the Human Embryo: the Contribution of Biology’, in Dunstan, G. R. (ed.), The Status of The Human Embryo : Perspectives from Moral Tradition . London : King Edward's Hospital Fund for London, c1988.
- 此為中世紀哲學家Boethius所定義,此定義不限於人,且隱含有與理性本質相關的能力,如:愛的能力、建立關係的能力、自由意志等等,其他哲學家不是強調理性本質,可能先強調愛的能力、自由意志等。但是在本文中,這些能力都包括在Boethius的定義內。
<回上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