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期2014年0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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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孩子需要自然傳統婚姻制度?【www.citizenlink.com 作者/ Guest Author 2013/06/12】孩子有權擁有爸爸和媽媽。這個權利不只是順應社會風俗,而是根據生物學鐵律而來。我們都是被造的,有人是男性,有人是女性。雖然這二十年來,人們設計了一套機制,得以規避傳統父性和母性,但是新生命的誕生依舊不能沒有男性和女性。 由已婚親身父母所建構的家庭,是社會中最健全的單位,也是符合健康、教育和福利之處。社會評論家Caitlin Flanagan曾表示:「婚姻瓦解是人類災難。再也沒有其它力量比這件事的摧毀力更大。它傷害孩子,減低母親的經濟安全感,惡化社會低層人士的生活狀況。」婦女事務資深研究員Janice Shaw Crouse指出,有數以千計的研究同意,最佳的家庭結構是在男女婚姻制度下,有父親和母親所建構的家庭最能為孩子福利著想。研究也同意家庭不健全時,社會得付出代價。美國公民的稅款中,極大部分用於家庭問題上,如離婚、未婚懷孕、犯罪、吸毒、中輟生、家暴、慢性病、貧窮和寄養。 2011年10月,一個提倡非傳統婚姻的聯盟曾提出一份報告,指出孩子最好是由彼此相愛、互相承諾的「刻意的」(intentional)雙親(無論何種性別或多少家長)扶養,都勝過孩子在失序或破碎家庭中,由親生父母扶養。然而,一維護傳統家庭組織“The Commission on Parenthood’s Future” 檢視這篇報告後指出,經由人工生育的孩子常為自己的出生感到困擾,渴望知道自己的親身父母是誰。此外,由於受同性監護人扶養的孩子目前年齡還小,亦即尚未有全面研究可以得知他們個人及其家庭健康狀況,但可知的是他們對家庭結構的概念將會十分複雜。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指出,兒童是社會中最弱小最脆弱的一群,公共政策應該以他們的福址為優先考量。儘管大眾了解破壞婚姻制度,及包容多元家庭可能危及孩子,但依然有人提倡重新定義婚姻意義。這種改變將在社會中造成意識困擾。原本父母有權依據道德準則和宗教傳統扶養孩子;孩子也有權在自由的思想環境中學習,這些均應受到尊重。然而,在同性戀團體所提倡的社會模式中,這一切將不再存在。公共政策本應以「共善」為首要之務,同性婚姻收養權顯然並非為眾人都「善」。 <回上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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