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期2013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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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貞潔並不丟臉!

   【www.lifenews.com作者/Kristen Walker 2012/02/24】幾乎有四年的時間,我沒有再發生性關係。我承認我不是處女,但我也不是性壓抑或心理有問題的性冷感。這是一個單純的決定,不是扮家家酒,而是為了倫理道德和宗教的理由,況且我遵守這個決定已經超過三年時間。

  你可能會問:「告訴我這個做什麼?」好問題。好幾年來,我一直想寫這篇文章,卻一直躊躇不前。這篇文章太私密,讓我遲遲不敢下筆。最後,我終於鼓起勇氣開始動筆。當我愈思考、愈寫、愈了解墮胎是什麼,我愈確信我想令更多人了解這件事的真實性。人們並非渴望為了孩子而發生性關係,一旦懷孕,他們也不在意,拿掉孩子就是。或者就直接避孕。其實,除了貞潔外,沒有一種方法可以真正避免懷孕。

  我相信,孩子最好是出生在一個家庭裡。他的爸爸媽媽之前曾在天主台前互相許諾,互訂終身。我相信,自然道德律是以自然律為基礎。這些道德規範看來繁複,卻是為了我們的好處。當人們遵行基督宗教的性道德規範,是為了讓自己生活得更好;是可以在愛和責任中,在得知懷孕的消息時,含著喜樂的淚水互相擁抱,打電話告訴親友這個好消息,而不是處於恐慌、驚嚇與害怕之中。

  我了解這些是因為我曾度過這種生活。我當時不是人們所說的性關係混亂,但也不是性道德擁護者。我願意把自己完全給男人,但男人卻不願意把他自己完全給我。我不懂為什麼,時常感到心碎。直到四年前,我終於察覺我全心給對方,但收不到對方全心回報。於是我愈來愈不願付出真心,愈來愈封閉自己的心,愈來愈防備。我感到痛苦。我築起心牆,愈築愈高,愈築愈厚。我知道有一天,我會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但我是否要讓他像收到剩菜殘渣而失望?我是否要讓他翻越高牆才能獲得我的心?我幾乎喪失自尊心。

  之後,我決定不再過這種日子,而是過貞潔的生活,同時也鼓勵別人過這種生活。假如我說只願有性關係不願生小孩,是不負責任的;但假若我自己還這麼做,就是虛偽。

  我現在32歲,我愛的是一個40歲,個性穩重有責任感的男人,想當然,若我懷孕了,理應是興奮又快樂。然而,我們都認為孩子應該誕生在已婚的家庭中,所以我們不會在結婚之前有小孩。

  我很希望大家也能做出這個符合道德的決定,即使是在現代這個社會。如今每次我們聽、我們看,似乎再再告訴我們,凡有血有肉的男男女女,要向性生活說「不」是不正常,也是不可能的。但是,他們錯了。我很正常,且我也是有血有肉的人。

  當你決定過貞潔生活時,不要聽信別人說你是怪人、冷感、有病或落伍。承諾貞潔並不丟臉。即便他們責怪你不合群,也請記住,他們受困於性衝動,有可能意外懷孕、染性病、墮胎、心碎、失去自尊心。我就是要遠離這些後果,因為我知道在那些情況下,我不會快樂。我願意的是:當我付出我所有一切時,那將會是我的新婚之夜;而且我也確信,我的另一半也會為我付出他所有一切。

  此外,我也知道,若我有小孩,他會在最適當的環境下出生,我和我們全家將會給他最好的照顧。我這麼說並不是想聽到有人說:「哇!真了不起。」正好相反,我只是平凡的女人,有著平凡的感情。我反而希望聽到有人說:「她都做得到,我想我也可以。」

  當然,禁欲的困難之處意謂著對方也要禁欲。若對方說他愛妳,卻不願意等妳,他是說謊。我們要自問:難道我願意和一個只想和我睡覺的人在一起?這是愛嗎?為我,答案是否定的。妳的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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