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期2013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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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敢向他人表明生命優先的立場?

  【www.lifenews.com作者/Bryan Kempe (華盛頓DC) 20120702】我們常聽到人們不想表明反對墮胎的立場,或是不想投身生命優先的事工,理由是其他人不相信墮胎是殺人,所以不要強加「我們的道德觀」在他人身上。另一個理由是我們雖然支持生命優先,並不表示應該告訴不支持者,要他們不要墮胎。

  然而,這只是不想表明立場或不想參與的藉口。事實是,墮胎是摧毀一個人的生命,就算有人不願了解這個事實,也不會改變一個既定的事實。只因有人說他不相信,也不會讓事實變成不真實。由以下所舉的例子可知,人們對法律見解雖不同,並不會使法律本身不同。

1. 孌童組織(NAMBLA):這個組織相信成年男子與年輕男孩有性行為,在道德上是允許的;他們認為兒童猥褻法違反他們的道德觀。我們要因為他們相信孌童是道德的,就改變法律,允許他們的變態行為?當然不行。

2. 民權法(Civil Rights Laws):有人認為弱勢者應被隔離,或不被當作人對待。這其實已違反民權的初衷。每個人都有人格及生存權,不能因為他是弱勢而有不同待遇。 

3. 婦女選舉權:還是有人認為女性沒有投票權。我們也不因為他們相信婦女沒有投票權,就取消婦女選舉權。

  身為一國之民,我們有責任通過保護人類的法律,無論有些人同意與否。身為人類的一份子,我們有責任保護任何一個受迫害、被非人化或被殺害的人。每天要求他人不做不道德的事,並非錯事,如同我們要求罪犯要堅守道德,不要犯罪。事實上,幾乎所有的法律都要求人遵守法律,也是遵守道德。

  許多人不認為生命開始於受精那一刻,但他們的不認為並不能改變這個事實。精卵結合之時,一個獨一無二的生命就已形成,而且有權利被當成人類一樣被對待、受保護。當胎兒被終止生命,被拿掉,這種行為稱為「殺人」。

  當面對這個議題:「我支持生命優先,但不強加這個道德觀在他人身上」,是的,人們可以這麼說,我們要愛身旁的朋友如同愛自己一般。但是,當知道每天有數千個胎兒死於墮胎,我們必須起身站出來,表明生命優先的立場,為他們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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