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期2012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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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法院視墮胎為人權?【www.genethique.org 20120518】歐洲人權法院(Cour Européenne des Droits de l’Homme (CEDH))此時正在審理的案件,關係著未來新生命的存在。 一位年輕的母親Lettonie控告她的醫生Anita Kruzmane,指稱在她懷孕期間,沒能驗出胎兒是Trisomie21(俗稱唐氏症)。在生下唐氏症女嬰後,Lettonie認為醫生無盡到告知的責任,未能及時拿掉孩子,此舉已造成她的損失,因此赴歐洲人權法院,控告醫生失職。此事件稱為Lettonie控訴Kruzmann案【註1】 法國Lejeune基金會【註2】主任Thierry de la Villejégu指出,法院接受這個案件,沒有立刻拒絕,由此可看出視優生觀為基本權利的危險。事實上,法院當初可以拒絕審理,而不必考慮是不尊重受理標準,或違反權利。 儘管目前還不知道審判的日期,Thierry de la Villejégu堅持有必要立即動員歐洲其他保護心智障礙者組織,以stopeugenicsnow(立刻停止優生觀)為號召,團結起來,呼籲關心此案件人士共同表達反對優生觀的立場,以便法官了解保護心智障礙者的重要。Thierry de la Villejégu表示:「歐洲法律明文規定,墮胎並非人權。若是優生觀成為基本權利,人的自由良心將擔負沉重壓力,到時還有誰能反對這個『基本權利』?法院對此案件的判斷是關鍵性的,因為唐氏症只是許多病症的其中一種,我們很快就會再驗出其他疾病,到時是否也要剷除患有這些疾病的胎兒?」 註1 :L’affaire Kruzmane contre Lettonie. <回上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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