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期2012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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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來自12週胎兒的信今年一月底,紐約州維護生命團體領導人要求一位「美國生命之始」(HLI America)支持者,以身為10-12週胚胎的口吻寫一封信。為了期望紐約州立法者認識這個小生命,這封信隨即寄給所有紐約州議會和參議院。在紐約,24週後墮胎被視為殺人,但24週前墮胎卻是合法。這封信期望國家領導人認知,墮胎並非人權,而是終止一個無辜的小生命。這封信是模擬一個尚在母親子宮內的12週小胚胎,以他的角度訴說他的心聲。以下摘譯此封信。 【www.lifesitenews.com 2012年2月8日】「親愛的紐約州議員及參議員,我不是一塊小組織。從我是個受精卵(zygote)開始,我已經有39,000個基因,由32億個DNA鹼基對序列(base pair sequences)【註1】。很不可思議吧!但這是科學事實。 一旦受精了,我就開始盡力防止其他精子再進入受精卵。接著,靠著我自己的推動力,我展開一段輸卵管之旅,最後,找到媽媽的子宮後,我植入媽媽的子宮壁裡。 大約5週大,我的大腦皮層早已在發展中;12週之前,我的腦部已經開始運作,遇到刺激就會有反應。所以,你們為什麼要折磨我?你們不是應該保護我,不讓我受苦嗎?為什麼要肢解我的身體? 12週時,我不僅是一張建築草圖,而是像已經開始建造的房子;我已經是「一間小房子,而且會自我發展,愈來愈大,愈來愈精細直到成熟」。若是我活著,就會成長直到成熟。我的成長並不改變我的身分或本質。就是因為我已存在,我才會一直不斷成長。 我不是一個「濳在」的孩子,而是一個真實存在的孩子。你們可以看到我的樣子。我的媽媽不能「選擇」要不要孩子,因為她已經「有」孩子!她的「選擇」是要不要讓我活下去。 孩子大小與他有沒有人權無關。大陽很龐大,但它不能思考也沒有愛情。它只是沒有靈魂的物質。它不屬於美國的家庭和團體,也不會報效我的國家。它不會思考生命的奧秘,夜晚不會欣賞璀璨的星空,也不會想像宇宙或默想經文。 即使微小如我──12週,我可以說我比龐大雄偉的太陽還珍貴。因為在基督信仰中,我是神的肖像。是祂創造太陽、夜晚星空和宇宙穹蒼。所有一切都會過去,而我卻是恆常久遠。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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