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期2012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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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議題滲透社會 危機不容忽視

基督日報/2012-01-20

  在同運人士推動下,台灣於2010年實施《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在社會各方面包括權力、就業、經濟、婚姻家庭、教育、文化等等,都要以經過性別的考量。
結果逾兩千條法律條文要更改,並且影響巨大,全國學校、公司機構都要成立性別研究的委員會,自我審查是否違反有關法例,規定學校董事或老師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女性、公立學校要設立「跨性別厠所」等等。

   此外「多元性別」概念亦進入台灣社會中,在《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將「性別」劃為多種,除同性戀外,還有變性人、跨性人,並要求社會教育、文化媒體等各個層面要加強對「新興主體」的了解,並鼓勵多元。此外亦強調「多元家庭」,將「非異性戀的性少數者」列為「多元型態家庭」,漸漸搖動傳統一男一女婚姻的觀念。

   雖然未得社會大眾的共識,在同性戀運動推動下所謂「性別光譜」亦開始流行,男/女的性別觀念亦被「多元化」,將人的性別解讀為「生理性別」、「性別認同」、「性別氣質」及「性傾向」,就是將「我覺得我是男人/女人」、「我看起來像男人/女人」、「我喜歡男人/女人」等相對及主觀條件加進去,令性別不再只有男或女,更可以是跨性別者、娘娘腔、男人婆、同性戀、雙性戀,以及這以上各項的混合性。更甚者認為人對自己的性別認知可以隨著不斷探索而改變,即人的性別可以隨著自身的喜好和感受不斷改變。

   除了同運倡議的概念,國小及國中的教育也幾乎淪陷。同志教育大剌剌地成為《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一部份。此課程從小學開始實施,並規定每學期進行至少四小時相關課程。在施行細則的指引上訂明除有關「性別平等教育」外,亦包括同志教育課程。

  不少人憂慮,同志運動只是一個「議題」而非絕對的道理,在社會大眾對此議題仍未有共識前,偷步將多元情慾、多元家庭、多元婚姻之教材放在國中小教育會導致偷換概念的危機,讓孩子以為「性別認同」等同於「性別平等」甚至性解放,令社會帶來無可挽回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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