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期2012年0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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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選擇墮胎不重視人權作者Nancy Flanders是家庭婦女,也是位作家,寫了許多關於親子及生命權的文章。她有二個女兒,其中一位尚在母胎中即罹患囊腫性纖維化症。Nancy Flanders目前正在積極募款,希望這種疾病早日得以治療。可上網瀏覧她的部落格www.ChronicAdmissions.com 【www.lifenews.com by Nancy Flanders 2012年2月10日】加拿大醫學協會期刊(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主編Rajendra Kale醫生宣稱,拿掉女胎是「用極端方式歧視女性」。他呼籲醫界禁止告知30週內胎兒性別,以便停止某些特定族群殺害女胎的情況。 贊成墮胎者提倡女性可以為了想要男孩而墮胎,另一方則表示要教育這些族群勿性別歧視。然而,他們爭論的焦點為何不是罹患囊腫性纖維化症(cystic fibrosis)或唐氏症胎兒? 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同意,性別選擇墮胎是歧視的行為。我也相信,大部分的人都同意,應該終止這種歧視行為。但假如同樣的超聲波顯示同一個胎兒是女的,且是唐氏症,就可以拿掉她,只因為她是唐氏症,這不是歧視唐氏症胎兒嗎?為什麼社會無法容忍唐氏寶寶?為什麼醫生不抵制優生學的做法?為什麼歧視女性被視為可憎?而歧視有缺陷寶寶就是正當的,且允許這麼做? 如今,醫生建議懷有殘疾胎兒的父母拿掉孩子,而非留下孩子。許多人同意拿掉殘疾胎兒是可以的,以免孩子出生後受苦。實際上,一些父母也控告醫生當初沒有診斷出孩子有殘疾。但這些父母這麼做真的值得同情嗎?真得省事多了?我們可以決定一個人值不值得來到世上?難道不能呼籲父母接納有殘疾的孩子,就如同加拿大呼籲父母喜樂地接納女孩? 事實上,因有殘疾而墮胎,與因性别或種族墮胎是同樣的事,都是歧視,傳遞的訊息就是殘疾人士是次人類,不值得給他們機會生存。很不幸地,如今醫生不得不告知產檢結果,因為不願冒著被控訴的危險。所以,除非整個社會被教導:殘疾人士也有生存權,否則這種歧視將繼續下去。除非有人像Rajendra Kale醫生為女胎說話一樣,也願意為殘疾孩子挺身而出,產前檢查才不會被用來告知父母,胎兒是否有殘疾,否則將有許多胎兒因著同樣的理由,再也無法出生來到世上。 <回上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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