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期2012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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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思想革命—從「兩性」到「性別」

作者:符文玲(研究生)
(文章錄自《校園》雜誌2011年11/12月號)

認識「兩性」與「性別」的差異,是隨後表達接受與支持與否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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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Gender)是目前十分熱門的詞彙。2004年台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後,教育部在各處推動並舉辦性別議題研討會,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也於去(2011)年九月七日,通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內容以討論如何保障女性權益、維護女性人格尊嚴及消除男女不平等待遇居多。為女性權益發聲,此為民主象徵,值得鼓勵。問題是,既然內容是要求男女平等,為何不直接延續「兩性平等」之稱,卻要改以「性別平等」之名呢?由「兩性」轉向「性別」,到底經過何種思維轉換?當政府及大眾支持性別多元時,是否了解自己真正支持什麼呢?

  本文支持也樂見歷史繼續朝向男女平權邁進,故不在男女兩性關係上著墨太多,而是在釐清兩性與性別之間的概念有何不同。希望能幫助大家了解:何謂「性別」?其內在含意為何?這是在何種思考背景中形成的?接著進一步思考,自己是否接受目前所謂的「性別意識」,甚至是否要推動多元性別和多元家庭?因為所謂接納多元性別與多元家庭,已不單指接納一男一女的外籍婚姻,或新住民所組成的婚姻及家庭,而是擴展至同性婚姻、同居伴侶等不同型態的婚姻及家庭觀,甚至引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及多夫多妻有何不可的衝擊。當眾人異口同聲為女性爭取權益,而同意性別平等時,是否也同意「性別」所涵蓋的各種性別意識?是否了解「兩性」與「性別」,這兩個詞彙所代表的概念並不一樣?

  認識「兩性」與「性別」的差異,是隨後表達接受與支持與否的第一步。

「性別」擴展至各種性傾向者

  兩性代表男性與女性。身分證上的性別欄一直以來不是填男就是填女,這已是大家習以為常的事。然而約從八○年代開始,性別(Gender)這個詞彙不再只代表男與女,而是擴展至包括各種性傾向者。(註1)

  性別概念的演變有其過程,要了解這個概念,一定得從女性主義談起。約1960年代,女性主義抬頭,在反省人類家庭、社會、文化各元素之後,女性主義者提出:女性自古以來權益受損,活在受制於父權掌控、男女兩性之間不平等的社會中。

  法國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的女性主義思想堪稱先鋒。她在《第二性》一書中的名言:「On ne naît pas femme : on le devient.」(我們非天生為女人,而是被逐漸塑造而成的。)(註2)至今仍不斷被引用。意指女性除了先天生理功能之外,其他性格特徵均是在後天社會要求下所塑成。這個思想也為日後的性別意識埋下種子。但當時女性主義者反省的對象只針對男女兩性,尚未出現多元性別觀。

  此時的女性主義也開始尋求積極掌握身體自主權,強調自己不但「有」性權,也有「做」的性權,甚至有「決定權」。1970年代,女性主義者開始推動「選擇優先」(Pro-Choice)及支持墮胎(Pro-Abortion)的訴求,大部分國家紛紛立法通過,將墮胎合法化。就在女性主義者大聲呼籲跳脫父權思想掌控,積極由政策面尋求保障女性權益時,性別意識也在這股聲浪中,趁勢而起,影響層面愈來愈廣。

「性別意識」要建立另一種社會結構

  自古以來,人們均認為男女性別概念無法更改。然而二十世紀中葉出現雙性人(Intersexual)(註3)醫學案例後,人們開始問:男女性別是否真的不能改變。事情起因於,當時醫生接觸雙性兒童「病患」時得先思考:他們需要哪種生理器官,以便能過與一般男性或女性同樣的生活。在與兒童的父母或其他人討論後,這名雙性兒童的性別在醫生以手術、荷爾蒙藥物影響之下決定了。而這種「再指定」性別的過程動搖了性別概念,人們有了男女性別不再根深柢固,而是可以改變的思考型態。且進一步解釋,性別不只來自於生理器官,也由社會規範所造成。(註4)

  約1980年後發展的性別意識,著重於探討父權思想建構的社會結構,認為男女兩性觀是在父權結構中所建立。如胎兒還在媽媽腹中,父母便迫不及待地想知道是男是女,然後依照男、女生的模樣準備衣著、玩具,打造屬於他/她的生活空間;或者女孩被要求得穿裙子,男生不能穿高跟鞋……,因為社會規範不允許。推動「性別意識」的美國哲學教授Judith Butler在其著作《性別風波》指出,男性或女性的行為或穿著,是為了回應社會期待而展現(Performative)。(註5)

  支持「性別意識」者認為,父權思想也建構了由異性戀者主導的社會架構。因此,在由異性戀者所制約的社會架構中,其他性傾向者,如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變性者、變裝者、酷兒等,均是不符合社會規範的性別對象。要突破社會制約的性別觀,不再受父權思想的社會規範所控制,方法就是抹除性別觀。沒有男女兩性,就等於擺脫傳統社會規範;沒有傳統社會規範,就等於擁有自由。支持「性別意識」者認為,完全解構男/女兩性的「刻板」印象是必要的,因兩性觀乃受文化所制定和操控,個人不但要拒絕受制於毫無選擇、毫無自由的生物本性,更要解構個人的性別認同,甚至要由個人自我定義、建立自己的身分。性別自由的社會,是再沒有男女兩性、性別的限制,同時可以隨時變換性別(如跨性、變裝),或改變性別(如變性)。如此一來,才能消弭歧視,達到平等。(註6)他們把「性/別」的「別」解為「不要」(如「別」這麼說),或是「區別」(有許多種類才有區別)之意。很弔詭:既不要有性別,又要求可以改變性別。不過性別意識本身的弔詭,反而受到許多人歡迎。目前,只要是稱做性別,就已含指要反父權所制約的社會觀,這種思潮演變將不再只限於男女兩性。而「性別意識」推動反父權制約及反異性戀者主導的社會規範,所採用的方法是反對限定男女之稱(註7),解構傳統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瓦解傳統家庭結構等;因它們均是父權思想下建構的社會規範,要破除、顛覆父權思想中的男性生殖器崇拜心態。(註8)對「性別意識」者而言,沒有社會規範,就有自由與平等;多元性別、多元家庭的建立等於自由平等的新象徵。

「性別」與「身分」間的關係

  很多人一直以為性別只是討論為女性爭取權益的兩性議題。若果真只是男女兩性議題,這是民意,不會有人反對,而父權思想的確有必要受檢討及改變。也因此,政府這麼快尋求通過,或制定為政策綱領。但多少人真正了解兩性和性別的差異及推動性別意識真正的目的為何?

  性別意識以模糊性別界線做為反對父權思想的方式,以求達到男女平權及各種性傾向平權的目的。反對不公平、不正義的父權思想確實需要支持,然而我們是否也支持一個人抹除自己的性別,任由他/她因失去與生俱來的身分而迷失徬徨?不少經歷過同志生活的朋友分享自己的過去,屢屢提及當時的生活猶如在暗夜中徘徊,心靈深處似乎找不到出口、無處安歇,因為無法確立自己的身分。

  2010年暑假,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舉辦「2010回轉!就是現在」國際研習會。會中邀請曾是同性戀、吸毒犯與販毒者、愛滋病帶原者,現在成為神學教授的袁幼軒(Christopher Yuan)與父母一起由美來台,述說自己的過去與現在。(註9)袁教授以自身經歷,以及從生理、心理、醫學及聖經的觀點,解釋同性戀議題,提出人首先需要確立自己的身分,若是有信仰的基督徒,更需要找到自己屬神的基督徒身分。身分是人的本質!他還提出:「同性戀的相反不是異性戀,而是聖潔。」註10)此觀點跳脫了性別意識對立異性戀、同性戀的思維。聖潔生活對於異性戀者、同性戀者或各種性傾向者同樣重要。

這是一場思想革命

  中央社根據內政部於2011年九月七日晚間發布的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長吳敦義已裁示,「明年將設立性別平等處,各部會須按照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三年內完成相關法令制定、修正或廢止。」(註11)

  在尊重所有人類生命權(註12)一律平等的前題下,我們期待性別政策平等綱領內提及的婦女權益,將因性別平等處的設立而有所提昇,這也是社會大眾的心願。不過民眾是否也支持綱領內傳達的「性別意識」?

  性別意識是一次人類學上的思想革命。思想會改變歷史,這股思潮已在不知不覺中逐漸滲透人們的生活及思維。當人們自以為現有的社會組織仍穩固而安然生存時,「性別意識」已默默的動搖既有的社會基礎,待鬆動瓦解後,將再重新建立由各種性傾向所建構的社會,包括不同的婚姻及家庭制度。我們會期待並接受這種新社會及新制度嗎?

附註:

  1. 一般而言,各種性傾向者指女同性戀者(Lesbians)、男同性戀者(Gays)、雙性戀者(Bisexuals)、跨性別者(Transgender)、變性者(Transsexual)、變裝者(Cross-dresser)、扮裝者(Transvestites)、扮裝國王(Drag king)與扮裝皇后(Drag queen)、酷兒(Queers)等。
  2. Simone de Beauvoir,Le deuxième sexe, I, Paris: Gallimard, 1949, p. 285.
  3. 生物學上稱雌雄同體(Hermaphrodite);人類雌雄同體的情況稱雙性人或陰陽人。
  4. 參Elsa Dorlin, Sexe, genre et sexualités, Paris : Presses Université de France, 2008, p. 34-36.
  5. 參法文譯本Judith Butler, Trouble dans le Genre, Paris:La Découverte/poche, 2006 pour la traduction française, p. 35-36.
  6. 參Elsa Dorlin, Sexe, genre et sexualités, paris:Presses Université de France, 2008, p. 109-129.
  7. 如瑞典無性別教育,從兒童學前教育即無分「他」、「她」,而一律以「小朋友」稱呼,刻意模糊性別界線。
  8. 參Elsa Dorlin, Sexe, genre et sexualités, paris:Presses Université de France, 2008, p. 115.
  9. 〈從同性戀、毒梟到教授——袁幼軒生命的翻轉〉,原著/曉舟,編修/陳玉珊,台灣走出埃及輔導協會網站。
  10. 參《走出埃及》2010年九月秋季刊60期,〈由絕路到永生之路〉,陳新鳳。
  11. 《中央社》,〈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婦權會通過〉,2011年9月7日。
  12. 此處生命權除指男女外,亦指自精卵結合開始即是人類的接合子(Zyg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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