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期2011年09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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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檢性別墮胎,醫師孕婦恐判刑台灣男女嬰比例失衡,可能導致女嬰在出生前經性別篩檢被犧牲,推估光去年就有三千女嬰被墮胎。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昨日表示,性別篩檢是明令禁止的醫療行為,醫師違法替孕婦鑑定胎兒是男是女,將面臨最高五十萬元罰鍰,甚至廢止醫師證書,並不排除移送檢調單位以《刑法》論處,墮胎醫師及孕婦將面臨刑責追訴。國健局並計畫建立「產檢孕婦生育結果監測系統」,監測各醫師產檢過孕婦生下的男女嬰性別比,以防堵過往醫師堅稱「孕婦不是在我們這產檢,只是在這接生」的說詞。 北市及新北市的某醫療院所,去年男女嬰性別比異常,高達十比一及九比一,國健局是否公布名單或移送檢調單位調查? 國民健康局長邱淑媞只表示,因掌握的是間接證據,不便公布名單,且是去年比例失衡,今年才明文公告禁令,不願明說是否進行開罰或移送檢調偵辦。 邱淑媞昨日表示,《刑法》明文規定墮胎相關罪責,但《優生保健法》上路後,醫師幫孕婦墮胎彷彿有了護身符,只要認定影響孕婦身心健康,醫師進行墮胎都可獲得保護,讓重男輕女觀念助長性別篩檢及墮胎歪風。 她強調,未來若有醫療院所的出生男女比達到統計顯著失衡,看來非屬巧合或經人檢舉,國健局就會移送檢調單位。依《刑法》規定,執行墮胎醫師將面臨半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導致孕婦死亡,處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篩檢性別後墮胎的孕婦也面臨半年以下刑責。 她無奈地說,國健局手無寸鐵,醫師進行性別篩檢和墮胎若無人檢舉,查證有一定難度,祭出刑罰是最後一道防線,不希望不肖醫院、醫師便心存僥倖。 她指出,去年開始,國健局建立「接生性別比」作為警示指標,地方衛生局也進行宣導,加上今年元月明文公告禁止性別篩檢,預計今年七月後的男女嬰性別比懸殊情形應能有所改善。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邱俐穎/台北報導) <回上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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