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期2011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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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十大神話〈下〉

  【www.whodoesithurt.com by April Garris 2009/12/27】《色情十大神話》一文作者April Garris是前AV女優,在脫離色情業後,如今以自身經驗為文,揭露色情業迷濛面紗背後隱藏的痛苦與暴力,呼籲人們切勿落入色情神話的套圈,成為色情的奴隸。

  • 神話六:色情是一種解放。許多人認為公開表達自己的性,表示色情就是性解放。每個人表達自己的性,沒有禁忌,人人都可解放自己。

真 相人們的確持這種觀點為色情辯護,認為色情是「健康的表達」。他們認為AV女優可以自由表達自己,毫無禁忌,這樣很好。許多AV女優也這麼為自己辯護,用性工作表達自己。事實上並非如此。女優們並非「用性表達自己」,她們做別人強迫她們做的事。這和自由完全相反。

  拍色情片時,不可能選擇自己要做什麼,或怎麼做,自己沒有權利決定做什麼。反而要任人擺佈,什麼姿勢、時間長短、怎麼說等等。女優沒有自由,因為她們對自己的身體沒有控制權,全聽業者決定怎麼利用自己的身體。不僅如此,拍戲過程中,即使女優想停止,即使她感到疼痛,戲還是得照拍,不顧她的哀求。這不是自由,這是被強迫。當女優發覺被性虐待或身體被虐待,實在不願意再繼續,她們依舊得被迫拍完戲。不管怎麼解釋,色情業毫無自由。

  • 神話七:色情是言論自由。有人會說:「色情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言論自由』保護。因此若有人從事色情工作,是他們的自由。」

真 相知名敎育學者Judith Reisman博士指出,「色情不是要和人談話,而是要人感到刺激」。一個人不需要說話也能從事性工作。我認為持這種觀點的人要指的是「表達自由」。但美國憲法指的不是保障「表達自由」,意思是一個人不能走在街上,暴露自己後,然後說這是表達自己。色情業藏身在這條「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背後,導致許多人說:我們束手無策,因為需要維護言論自由。若每人要說什麼就說什麼,要如何保障其他人的自由?相信色情受言論自由保護的想法不切實際。相反地,色情使觀眾和業者都成了它的奴隸。

  • 神話八:色情工作對女優不會有長期影響。有人會這麼說:「女優拍幾部色情片有什麼大不了,離開後,又可以重新生活。既有錢賺,又不害人。」

真 相這完全錯誤。持這種觀點的人並不了解色情工作的負面後遺症。從事色情工作的人不可能完全忘記自己做的事。這些經驗使人感覺丟臉,沒有尊嚴,幾個月,甚至幾年〈視每人遭遇的經驗而定〉都揮之不去。首先是擔心其他人看到自己的片子。接著是情緒上感到自己被侵犯、羞愧。許多女優得了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害怕自己被認識的人認出來。性工作後的焦慮症狀是悔恨和恐懼。

  • 神話九:「性」完全是你情我願。女優要從事性工作時,已知道自己要做的事。有人會說:「每人都看色情片,女優簽約從事性工作時,表示已同意自己要做什麼,所以沒問題

真 相事實上,當女優簽約時,根本不知道日後會發生什麼事。色情業者不會說那麼多。當戲開拍時,就只要求照他講的做,做一些你完全不知道,甚至可怕的事。你留在那兒走不掉的原因是怕拿不到錢,或怕被報復。拍戲的那一天,你完全不曉得和誰工作。對方可能行為怪異,或很粗暴。你或許認為業者會保護你,會喊停,或不會發生什麼事。但實際上,拍色情片時被性虐待〈包括身體虐待〉是常有的事。許多經歷這些遭遇的女優,她們的反應是「恐懼」而不是「同意」。也有許多年輕單純的女優受色情業者利用,也有許多人毫無主張,不知怎麼做才好。

  • 神話十:色情片中反應的是真實狀況。
真 相這是一大謊言。色情業者把性包裝得充滿幻想,主要目的是為了刺激觀眾,使人感到興奮。然而實際上從事性工作令人難受,羞愧。這些色情片事後都經過修飾和剪輯,所有拍攝過程中令人噁心和厭惡的鏡頭都剪掉,只留給觀眾性感和香豔的印象。但實際上性工作即不性感也不香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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