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期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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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埃及》季刊選文
Q:同性戀可以改變嗎?

2010年九月秋季刊60期

  2006年時,美國精神科醫師Robert Spitzer提出一份研究報告,對象是兩百位改變五年以上的前同性戀者。研究結論指出:從受訪者漸進式的改變來看,改變是事實。這個結論讓人鼓舞,給不快樂的同性戀者一條出路。

A:

  •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一:16)改變的方法不只一種,但藉著福音中神的大能,卻能有效地使人經歷生命更新、再造的工程,我們有責任幫助這些神所寶貝與喜愛的人。(野地的花)
  • 坦白說,我離開同性戀的生活,從某個角度來看,並非因為同性戀不是真感情或同性戀不好,而是因為我找著了更美好、更完全、更能滿足我生命的那一位─耶穌基督。(厲祕書長)
  • 改變是一個歷程,遇見困難或跌倒,只要不放棄,它總是會開花結果的。改變不是不做就好了,改變是一種對上帝的委身,願意每天心意更新而變化,過一個聖潔的生活。(小漁兒)
  • “Change is not the absence of struggles, but change is the freedom to choose holiness in the midst of our struggles.”「改變不表示沒有掙扎,而是在掙扎中仍能自由選擇聖潔。」當我聽到這樣一個對於「改變」的定義時,我的心裡真是好感動,因為這代表著:原來我是有改變的!
    當眾人(包括自己在內)都認為同性戀是個太特殊的族群,要改變也是非常不容易的候,上面那段話卻有如黎明的光,照進我的心裡。改變不容易,但事實卻是人人都有自己感到掙扎的部份,所以不單是同性戀者需要改變,而是人人都需要改變,因為神是聖潔的神。「請問同性戀真的可以改變嗎?」「請問人真的可以改變嗎?」我想答案不會是否定的,因為神是救贖的主,更是創造的主!(火把人)
  • 不論什麼樣的人生,只要遇見了上帝的愛,都將能更新改變。生命的自由不是「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而是「只要是我喜歡的,我可以自由地選擇『要』或『不要』」,並且為自己所選擇的負責。所以我活著,不再是因為「我必須擁有什麼,才會覺得自己有價值」。我活著,乃是因為神看我為寶為尊,是絕對有價值的。(梅子綠)
  • 我是天父的傑作,我相信神對我的恩寵,我相信祂尊榮我。我不是一個乞丐,我是尊貴的公主。我相信祂是我的良人,祂會挪去我的羞恥,祂是我的愛情!
    改變不再是否定與不確定,因祂,我還懼怕什麼?祂必給我完全的自由與愛情!(檸檬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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