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服務網

  世界上有許多各式各樣的機構,正從不同的層面提供救助胎兒,維護生命的服務。有從人口短缺危機的觀點出發,分析人口控制政策不當的研究中心,有於墮胎診所前勸阻墮胎的「街頭輔導及祈禱」組織,有提供男性墮胎後療癒的工作坊等等。本單元即介紹幾個多元的服務機構,讓讀者認識他們是以何種理念及方式奉獻自己的所學、所知及所長。

台灣防暴聯盟」           台灣防暴聯盟

  為了保護遭受家庭暴力及性暴力被害人脫離暴力陰影,開創彼此相愛、互相尊重的安全生活環境,同時繼續協助政府推動「防暴三法」――「性騷擾防治法」、「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及「家庭暴力防治修正條文」,一些民間團體於2005年正式集合成立了「台灣防暴聯盟」。

  「台灣防暴聯盟」的前身是「防暴三法推動聯盟」,於2004年成立。當時的成立宗旨在於喚起國人及政府機關重視暴力防治問題、加強暴力防治政策,並促使立法院盡速通過尚在立法院審議中的「防暴三法」,使暴力受害者得到妥善照顧,減輕暴力所帶來的傷害。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聯盟成員因防暴三法中已通過約2/3法案,同時又有數個民間團體陸續加入「防暴三法推動聯盟」,因此在2005年,聯盟決議將名稱更改為「台灣防暴聯盟」,延續「防暴三法推動聯盟」的成立宗旨,繼續推動尚未通過的防暴三法。為了更進一步關心防暴相關法規及政策的擬定及落實,結合社政、警政、醫療、司法、教育、勞政多方面的求援網絡,「台灣防暴聯盟」於今年(2008)4月3日正式接通「0800-434-434貓頭鷹防暴監督專線」,以為國人打造全方位的暴力防治及安全的生活環境。

  「貓頭鷹防暴監督專線」

        「貓頭鷹防暴監督專線」與內政部現有的「113婦幼保護專線」不同。「113婦幼保護專線」最常受理的是第一線的緊急事件處理。為免資源重疊,「貓頭鷹防暴監督專線」不提供受暴民眾第一線服務,而是將重心放在:

  1. 監督政府落實防暴政策:
    由社政、警政、醫療與司法等領域的學者專家組成評議委員會,經過該會審查及監督,了解政府相關單位在處理案件上的缺失及疏漏,進一步讓政府相關單位加以督促或糾正,減少不當處理的情況發生;
  2. 提供被害人第二層保護跟求助管道:
    讓民眾在求助過程中遇到挫折或困難時,可藉由申訴管道向「防暴聯盟」求援,或將之轉介給其他專業之民間團體,做更專業的輔導或扶助。
  3. 義務律師團:
    聯盟在台北市及台南市設有義務律師團協助評估個案面對的求助問題。
  • 免費「貓頭鷹防暴監督申訴專線」:0800-434-434
  • 專線服務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上午9點到下午6點
    下班時間,來電請留言,或寫信給「台灣防暴聯盟」 tcav.tw@msa.hinet.net

「台灣防暴聯盟」網站簡介

  「台灣防暴聯盟」網站上除了刊登最新消息外,讀者也可由網站上獲得更詳細的聯盟宗旨、聯盟歷史、相關新聞及法規 資料等訊息。若欲詳細了解「台灣防暴聯盟」,請上網http://pv.db.org.tw;或直接進首頁http://pv.db.org.tw/tav/first.htm

「台灣防暴聯盟」邀請入會

     有感於社會上暴力問題仍然十分嚴重,防暴資源經常不足,防暴路程遙遠無窮盡,「台灣防暴聯 盟」為結合更多力量投入防暴工作,於2007年8月1 日正式成立社團法人,期盼能邀請更多關懷防暴議題的團體 及個人加入聯盟,協助被害人走出暴力陰影,也盼望能在民間團體與政府有關機關建造一堅固的合作橋樑,共 同為建立暴力防治之整體網絡而努力。加入聯盟詳情請上網。

訂閱電子報

  「台灣防暴聯盟」創刊號於2008年3月28日出版,內容強調社會倡議、關心法規及政策之擬定和落實、 重視中央及地方防暴專責單位之組織編制等問題,每月出刊,讀者可上網 欣賞。歡迎踴躍訂閱,以實際行動支持台灣防暴工作。

附  錄

        為了幫助讀者認識「台灣防暴聯盟」,在此特地簡單介紹「除暴三法」。

  1. 性騷擾防治法
  2. 性騷擾防治法的立法精神在於賦予性騷擾之法律定義,課公私立機關應負起設立申訴管道及懲戒程序之法律責 任,政府應設立專責機關處理性騷擾防治問題等,讓全民共同攜手防治性騷擾,其保護範圍不限於職場 及校園,更擴及公共運輸場所、公園、戲院、餐廰等公共場所,以及教會、寺廟、育幼院、老人院、庇 護所等專業服務場所。此法已於2005年1月14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2月5日總統令公布,自公布一年後施行。

  3.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條文
  4. 此條文係將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範圍擴及同居關係,民事保護令之聲請人擴及被害人以外之社工人員、教育人員、醫事人員、臨床心理人員等,並讓民事保護令之聲請 、核發、執行等程序更加完備。此法已於2007年3月通過立法。

  5. 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
  6. 此法係對於諸如華岡之狼等連續性暴力犯罪者設立社區監控制度、強制治療制度、登記公告制度(梅根法 案)提高假釋門檻,及廢除連續犯等,以防止再犯,並維護大眾安全。在防暴三法推動聯盟、法務 部及關心此法的立法委員努力推動下,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中關於刑法部分,在2005年1月7日經立法院 三讀通過;關於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則於2005年1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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