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價值所面對的挑戰

生命之光協會訓練部主任陳惠君
資料來源:《路加》醫學倫理
出刊日期:2008/03;期數:229

  墮胎不是一個很單純的名字,它的影響力是超過我們想像的,特別當我們站在第一線,做這樣一個輔導工作的時候。

   我常常看到很多的婦女朋友,為了她曾經做過的選擇,而困擾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在我的個案中有一位媽媽五十多歲了仍被困擾著,可知這樣的傷痛緊緊跟隨她並不是短暫的。

  我本身是一個輔導人員,也是一個傳道人,當初和幾個好夥伴在創立「生命之光」時,我就有一個負擔,也是神在我裡面的一個呼召──要把「生命的價值」傳遞出去,這是這個時代越來越缺乏的一個信念。我曾去很多地方傳遞這樣的信息,當然所受到的打擊也是很大的。我裡面總是有一個想法,認為這樣一個議題,至少到教會去傳遞時是OK的,教會怎麼可能對「生命的價值」這樣的議題會沒有辦法跟我產生共鳴呢?我們都是屬於神的兒女,在有關墮胎的議題中,生命的價值應該是被支持的,後來發現事實上不是這樣。

  當我到教會去傳講生命價值的信息時,有很多弟兄姐妹卻產生極大的懷疑。每當我分享完後,總是會有人跑來問我說:「難道真的不能墮胎嗎?難道一點商量的空間都沒有嗎?如果在這樣、那樣的狀況下,難道都不能做嗎?」後來我才發現,對生命的尊重,教會界可說已經是最後一個堡壘了,如果連這個堡壘都摧毀掉,到底台灣該何去何從?人類該何去何從?

  我們能從數據中看到台灣現在的整個墮胎的狀況,這些數字代表的都是一條一條的生命。在1968年全球墮胎數是三千萬到三千五百萬之間,2003年的統計是四千五百萬,我們可以去想像當四千五百萬的人站在你的面前,那是怎麼樣的一個光景!台灣每年因墮胎拿掉的胎兒,保守的估計可能超過五十萬,而每年被墮胎的孩子是出生的四倍。政府最近一直在鼓勵生育,他們認為大家都不生,其實是如果我們真的把墮胎的關卡做好,政府就不需要花費那麼多的精神去鼓吹生育了。

  教會是整個生命價值最後的一道防線,我跟我先生在牧會,面對這一個議題時,的確會有掙扎。譬如有一些來求救的個案――未婚媽媽,就使我們肩負著很大的壓力。聖經上很清楚的告訴我們,神的律法是如何,可是若你沒有決心要把自己這條命埋下去時,最好不要隨便去接個案,否則你會痛苦難堪。

  我接的第一個個案是一個原住民的女孩子,她原本就是要拿掉胎兒,我跟她談過後,她決定留下來了。那時我和先生都還很年輕,根本不知道要到哪裡去求救。個案答應我要將孩子生下來,但生下來的後續工作該怎麼辦,我完全不知道,只能透過一些我認識的教會牧長及弟兄姊妹幫我留意看看,有沒適當的養父母,願意來領養這樣的孩子。那一段等待的過程,是何等的痛苦!我天天在神面前禱告說:「主阿,祢一定要感動一對養父母出來,否則這後面怎麼去收拾?」

  直到快要臨盆了,我還是看不到那一朵雲彩在哪裡?我根本不知道養父母在哪裡。後來有一對宣教士跟我說,他們很早以前就想要領養孩子,可是因為前一段時間都一直出國,最近回來才收到這個消息。我們談完以後,隔天清晨孩子就生下來了。在那個過程當中,我是何等的焦慮,雖然我相信神。那時我的大女兒剛剛出生一個多月,我跟我的先生做了一個決定:「如果真的找不到,我們就自己來養,等於是一個才一個多月大,另一個又再出生,兩個孩子一起養。」
教會界對這個議題所面臨的挑戰,及牧者要面對的壓力是超過我們所能想像的,就像今天早上很多婦產科醫生所呈現的一樣,其實我們都是在作屬靈爭戰,在這一場爭戰上面怎麼去堅持我們的想法,那就像今天下午陳醫生講的,需要付上極大的代價。

  在網路上找到神學生所做的一份調查,我覺得可以給大家做一個參考。做這一份問卷調查的神學生本身是長老會系統的,所以是針對長老會系統的牧者們來做的。他收到的回饋問卷大概二百三十多份,針對這個我們來思考一下。

一、在您周遭是否曾有信徒墮過胎?
是:61%
否:37%
  從這個數據可以看出即使是基督徒,當面臨這樣一個議題的時候,仍然有可能是選擇墮胎,基督徒並沒有比一般沒有信仰的人做得更好。

二、您認為胎兒是人嗎?
完整人:57%
潛在人:35%
不是人:4%
  在這個議題上最常被爭執的,就是胎兒到底是不是人?我們來看這些牧者的答案,57%認為他是人沒有問題。有35%認為他是潛在人,就是說他有一天會成為人,可能是當他有心跳的時候、當他的腦細胞長成的時候,也就是說他會變成人,可是要在某種條件之下。有4%的人認為他不是人。很難想像的是有牧師覺得胎兒不是人。

  看到這個結果我自己也嚇一大跳,覺得胎兒到底是不是人這個議題,大概社會學家有社會學家的角度,心理學家有心理學家的,醫學界有醫學界的角度,而聖經上講到孩子是最單純的,我們看看孩子怎麼看這件事。

  我自己在五年前懷孕,很心不甘情不願,因為兩個大的孩子都讀小學了,心想我終於可以再次展翅高飛,不用被他們綁住了。再懷孕又要再為一個孩子拖上十幾年,我真的很不甘心。我那時哭在神面前說:「上帝啊!祢為什麼要我背這個軛?」上帝實在很奇妙,很好玩,祂連這個孩子的名字都給我了。所以禱告了大概半個多月後,我就欣然接受了,我跟上帝說:「好吧!祢既然連孩子的名字都給我了,那就表示我必須要承擔,我相信這個孩子來是有祢的美意的。」前兩胎大概一知道自己可能懷孕就會跑去產檢,可是這一胎我就一直混到一個多月才去產檢,發現孩子沒有心跳,就轉到大醫院去檢查,結果確定還是沒心跳。
我要去做手術的那一天,心想我先生陪我去就好,兩個孩子不要去,因為我覺得讓小孩子去經歷這個是很難過的,因為他們已經都預備好要迎接一個小弟弟或小妹妹了,很擔憂對他們的打擊太大。可是那天我要去醫院前,我說:「因為弟弟沒有心跳,所以醫生叔叔要把他拿走。你們兩個乖乖在家裡,媽媽跟爸爸去就好。」我女兒說:「媽媽,我們要陪妳一起去。我們兩個要送弟弟最後一程。」當我們大人一直在吵到底這個胎兒是不是一個人的時候,國小的小孩子卻確定那是他的親人、與他有血緣關係、是他的手足,即使沒有見過面,也要陪他走這最後一程。我相信孩子的世界比大人來得更單純,他們知道生命是上帝的創造。

三、當胎兒生存權與母親的選擇權衝突時您支持何者?
胎兒生存權: 42%
母親選擇權: 54%
  當胎兒生存權與母親的選擇權衝突時您支持誰?支持胎兒生存權的牧師有42%,選擇母親權利的是54%。所以還是看到的比較重要,沒有看到的還是比較佔弱勢。

四、誰有權利決定胎兒的存留(誰有權利決定墮胎)?
醫生:13%
母親:34%
上帝:48%
  誰有權利決定胎兒的存留?就是誰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墮胎?醫生13%,母親34%,上帝48%。醫生其實佔了一席之地,醫生的決定是很重要的。我們自己機構也關心墮胎症候群,問這些曾經被墮過胎的婦女朋友,在整個墮胎的過程當中,妳覺得最不能饒恕哪些人時,醫生絕對榜上有名。她們把醫生推出來當她們的藉口,覺得都是醫生叫我做的決定,否則也許我會把孩子留下來。所以我鼓勵醫護人員,要去跟個案談的時候,你們絕對不要當決定者,否則一定會遭人家怨恨一輩子。

五、您贊成墮胎嗎?

  1. 無條件贊成-
    母親有絕對的選擇權:4%
    無條件反對墮胎:18%
  2. 有條件贊成(可複選)—
    母體因懷孕而生命受到威脅:68%
    受暴婦女因姦成孕:55%
    胎兒有先天遺傳上的缺陷:66%


   這個題目是問牧師「你贊成墮胎嗎?」無條件贊成的,就是母親有絕對的選擇權的是4%。有條件贊成的,可以複選,就是說在某些條件上面是可以墮胎的,有這幾個:母親因為懷孕而產生威脅,受暴的婦女,胎兒有先天上的遺傳缺陷。這三點是一直在墮胎議題上爭論不休的。最後一個,無條件反對墮胎,就是不管在什麼狀況下就是不贊成墮胎的,牧者們只有18%。

   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注意到,牧者在面對到這樣一個議題時,其實是非常矛盾的。譬如說一開始的時候,認為胎兒是人的有57%,一直到後來你覺得誰有決定胎兒是否可以存留的權利?上帝48%,算是很高的比例。可是到最後無條件反對墮胎的只有18%。可以看到這些牧者們的頭與心是有段距離的。

   聖經上說得好:「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為什麼?因為我自己曾經是過來人,我知道在陪伴這個過程,牧者們所要承受的壓力是多大。我有一個朋友,也是師母,她的教會姊妹懷孕的時候得到德國痲疹,所有的醫生都建議她一定要墮胎,來找這個師母,師母就說「不行,上帝說的是這樣」,姊妹就說好,願意把小孩生下來。結果那位師母在那8個多月簡直活得不是人過的日子,她每天就在憂慮萬一生下來真的有問題,怎麼辦?感謝主,生下來是OK的。由此可知,牧者在面對這樣一個議題的時候,雖然心裡清楚上帝的律法是怎麼樣,可是做起來為何會有那麼多的困難了。

   若「母體因懷孕而生命受到威脅」時就贊成墮胎這一點,我相信今天科技一天比一天發達,不是為了要我們扼殺更多的生命,而是要存留更多的生命。母體因懷孕而生命受到威脅,其實不是胎兒本身的關係,而是母體本身原來就有一些狀況,如先天性的心臟病等等的狀況。是不是以現在的醫學科技,我們應該要事先更多的來涉足這個環節,而不是等她懷孕了以後,再來思考是不是要把這個胎兒拿掉。

   「受暴婦女因姦成孕」而贊成墮胎的這一點,也是在教會裡面,很多弟兄姊妹常跟我討論的點。提到如果女孩子是被強暴懷孕,又要叫她生下孩子,是不太可能的,而我本身也常常在這個點上掙扎,直到我聽到了一個見證以後,我覺得神在跟我說話。

   美國有一個葛理翰佈道團,其中有一個姊妹是做詩歌見證的,她有一副很好的喉嚨,唱歌非常的優美,所以就用她的歌聲服事主。她曾做見證,說她的生母是一個黑人,在14歲的時候被一個白人強暴而懷孕,當然所有的人都建議把胎兒拿掉,但因全家人都是基督徒,他們禱告的結果是把這個孩子生下來,讓別人收養。後來這位姊妹能站在台上服事神,她說「我要感謝我的生母,她並沒有因為我生父的罪而判我死刑。」我想這句話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受暴的婦女該怪罪的是那個強暴者而不是孩子,可是在這樣的事上我們所犧牲的往往都是孩子。

  我還要強調一件事情,就是一個受暴而懷孕的婦女,孩子拿掉以後,難道就沒事了嗎?我想真正的醫治並不是把孩子拿掉,若把她的孩子拿掉,對她其實是雙重傷害,這點是值得我們去思考的。

   「胎兒有先天遺傳上的缺陷」也是我們常常在思考的,到底孩子要不要留下來?下午何醫師說過「就算我們孩子生下來是很健全的,誰知道他以後會變怎麼樣?」我很同意。我們家有四口人,其中就有兩個是領有殘障手冊,我的老公牧會了十年了以後,視網膜發生了問題,他現在的視力只有在座各位的不到三分之一;小女兒在幼稚園小班、大概四歲的時候出了一場車禍,她右手兩個最重要的指頭,大姆指跟食指,整個被壓碎掉,所以她現在只有八個指頭,也是一個殘障者。

   對一個做母親的來說,她的殘障並不會影響我對她的愛,她的殘障並不會影響神在她生命當中的計劃。看到女兒一天天的成長,一開始她面對很多壓力,當她出院回到幼稚園的時候,沒有半個孩子願意跟她玩,別人給她取一個外號叫「八個指頭的小妖怪」。一直到現在,她的小提琴已經拉到第八級了,有時候會拿著她的小提琴,跟我到一些育幼院去表演給那些小朋友們看,她的畫今年八月份要在新光展覽。重要的不是這個孩子的殘障,而是我們這些周圍的人、這個社會怎麼去看待一個生命。

   今天不管是醫學上或是科技上的發達,不是用來殘害生命,而是希望利用這些先進的科技,製造更好的環境,來讓生命可以更加的茁壯成長。我相信很多國家做到了,我也期望有一天台灣也能夠做到這樣,能夠有更好的環境,讓一些本來不適合生存在這個環境的孩子,也能夠像正常的孩子一樣。

   (本文為2007年4月28日,由嘉義基督教醫院與路加傳道會合辦之醫學倫理研討會「墮胎議題面面觀」之錄影整理,經講員過目後刊出)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感謝《路加》惠允刊登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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