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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系學則

(本院一九八六~八七第三次院議會通過)
按一九九三~九四年第四次院議會決議修正

本系僅收正式生

入學資格

1.

一年級正式生

 

(1)

大學哲學系(組)畢業,獲有哲學學士或以上學位,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至少20學分),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2)

大學其他系(組)畢業,獲有學士或以上學位,並有成績單證明曾修習有關哲學課程至少44學分(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及中西哲學史),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3)

修畢天主教大修院哲學課程,成績及格,持有成績證明者。

 

(4)

二專或五專畢業,持有畢業證書,並有成績單證明畢業後曾正式修習二年以上的哲學及人文科目,其中哲學科目至少44學分,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5)

高中(高職)畢業(或具同等學力),持有證明文件,並有成績證明曾修習二年以上的哲學及人文科目(至少64學分),由本院審查認可者。

 

(6)

人文學科應包括:國文6學分,英文6學分,理則學2-4學分。哲學科目應包括:士林哲學所有主要論題20學分,中國哲學史8學分,西洋哲學史8學分。

2.

轉學生

曾在其他天主教神學院神學系(頒S.T.B.或M. Div.)學位者肄業,持有成績證明修業一年以上,並修畢與本院相當課程30學分以上者。

3.

非華語區學生

所有來自非華語地區的學生,必須曾在使用華語為主的地區修習華語,至少四個學期(或有相當的程度),方接受入學。

修業年限及所頒學位

1.

正式生修業三年,可增加第四年(理論實習並重的牧靈神學年)。轉學生入學後必須以正式生身分連續修業兩年以上,方可參加信理神學總考。信理神學總考學生應在四個月前提出應考的申請。

2.

本系學生完成前三年修業年限,修畢所有必修課程,且具有下列學分要求者,方可參加信理神學總考:

 

(1)

哲學及人文科目:至少64學分。

 

(2)

神學科目:至少105學分(入學前已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者,部份課程得採「個人閱讀課程」方式自主研讀,參閱神學系「個人閱讀課程」修習辦法)。入學前曾修習的神學科目,若是在畢業年度前十年內獲得,可被承認合併計算,但課程性質及內容相同的學分不得重複計算。

 

(3)

至少曾選修一次合作研究課程,並撰寫一篇相關的學期論文。入學前已具有學士(含)以上之學位者,得採「個人閱讀課程」方式進行。

3.

學位頒授

 

(1)

畢業總成績計算方式如下:歷年平均成績佔75%,信理神學總考成績佔25%。

  (2)

本系學生,信理神學總考及畢業總成績均及格者,頒「神學學士」(S.T.B.) 學位。

  1. 信理神學總考三位考試委員中,若有兩位給分達六十或以上,而三位給分平均未超過六十分者,總考成績以六十計算。

  2. 信理神學總考三位考試委員中,若有兩位給分未達六十分者,應於下次舉行信理神學總考時補考,補考以一次為限。補考及格者,成績一律以六十分計算。

  (3)

本系學生信理神學總考不及格,經補考仍不及格者,可頒「神學系結業證書」。

大學部神學系入學申請資格

種類

 入學應具資格

 備    註

 A

大學哲學系(組)畢業

學士學位

曾修士林哲學要論20學分以上

 B

大學其他系(組)畢業

學士學位三專畢業

曾修哲學課程44學分以上包括:

  1. 士林哲學要論20學分
  2. 中國哲學史8學分
  3. 西洋哲學史8學分
  4. 理則學2學分
  5. 任選6學分

 C

二專畢業

五專畢業

曾修2年以上人文和哲學科目(包括哲學44學分以上)

 D

高中(職)畢業

高中(職)同等學力

曾修2年以上人文和哲學科目(包括哲學64學分以上)

 

人文科目包括:

  • 國文8學分
  • 英文8學分
  • 理哲學2-4學分

哲學科目與B項相同

 E

其他天主教神學院神學系肄業一年以上,修畢與本院課程相當之30學分以上可轉入二年級

附註

非華語地區學生應修中文4學期以上,或有相當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