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義學碩士(R.S.L.)課程規則

時程

教義學碩士 (R.S.L.) 為二年期的課程。全職學生應可於二年內完成碩士學位。

教義學碩士課程概述

1.

兩大領域及負責人

神學院提供專業碩士課程,包括兩個領域:靈修學及牧靈神學(又分為4個次領域:聖經牧靈、信理牧靈、禮儀牧靈、牧靈輔導),由研究所所長負責。

每一位學生必須在為期兩年的課程開始時,選擇自己的專業領域。

2.

課程形式

神學院碩士班課程,分為共同課程和閱讀課程 (reading courses)。

3.

課程內容及學分數
碩士學位必修32學分,分配如下:

(1)

碩士論文:8學分。

(2)

共同課程:12學分。必須在碩士班一年級完成,以奠定研究基礎。
共同課程涵蓋六個主要神學範圍,各佔2學分:1.神學方法論(須在第一學年修習完畢)每周上課3小時,包含「論文寫作方法」1小時、2. 聖經神學、3. 信理神學、4. 倫理神學、5. 聖事與禮儀神學、6. 靈修與牧靈神學。

(3)

專業領域:至少12學分,以閱讀課程為主,必要時也可用共同課程來取代。每一個專業領域的全部閱讀課程當中,應有一個課程為探討整個領域的內涵,使學生對所選擇的領域有全盤的了解。某些閱讀課程可以與碩士論文之主題相連結。

教義學碩士研習進程

1.第一年

 

(1)上學期:8學分

  A.

選擇專業領域

  1. 學生在開學之初選擇自己的專業領域。

  2. 與該專業領域的負責人會面,討論並計畫選修的所有閱讀課程。

  3. 專業領域負責人可以請學生請教另外一位教授做此討論與計畫。

  4. 每當需要請專業領域負責人以外的教授帶領閱讀課程時,專業領域負責人應先與帶領閱讀課程的教授聯絡。

  B.

學生必須選修並完成三個研究所程度,且涵蓋不同神學範圍的共同課程(6學分)。

  C.

完成一個閱讀課程(2學分)。

 

(2)下學期:8學分

  A.

學生必須選修並完成三個研究所程度,且涵蓋不同神學範圍的共同課程(6學分)。

  B.

完成一個閱讀課程(2學分)。

2.第二年

 

(1)上學期:8學分

  A.

學生選擇四個專業領域的閱讀課程(8學分)。

  B.

開始積極準備碩士論文。

 

(2)下學期:8學分

  A.

論文寫作

  B.

論文口試

論文要求

  1. 閱讀課程的小論文,字數應介於8,000字至10,000字之間(如為英文或其他外文,應介於6,000字至7,000字之間)。

  2. 碩士論文之正文(不包括參考文獻及註釋),字數應介於30,000字至50,000字之間 (如以英文或其他外文寫作,應介於21,000字至35,000字)。

  3. 撰寫小論文或碩士論文時,必須誠實列出採用的資料來源出處,且嚴格避免抄襲或過度引用文獻。

  4. 論文註釋,應參照本院編定之《學期報告、小論文及學位論文基本格式指南》及本院網頁規範。

  5. 論文寫作及提交進程,請參看「研究制度與論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