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幹細胞研究的迷思》

輔仁 聖博敏 神學院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 主 任 艾立勤
輔仁 聖博敏 神學院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 研究員 甯永鑫

  自二十世紀開啟分子生物學研究以來,隨著現代醫學知識與生物科技的突飛猛進,對於目前仍折磨著人、使人痛苦難當的諸多疾病問題,人們越來越有信心,藉著現代 科技的幫助,終有解決之道且時日不遠。當然在這股樂觀自信的期盼下,各種應用生物科技以醫治病人的構想與研究計畫乃不斷地被釋出。許多研究者相信,幹細胞(Stem Cells)是繼抗生素的發現之後,最具發展潛力的一個治癒人類病痛的醫療方式,並為人類提供了無窮的希望。在一片追求幹細胞醫療科技的熱潮中,部分科學家們為了要找到為病人更佳的治療方式,而以胚胎幹細胞做為快速有用的研究方式。然而,教會當局是強烈反對將胚胎破壞,以取得幹細胞作為提供胚胎幹細胞實驗的作法。因為 一旦被抽取幹細胞後胚胎就會死亡,胚胎是一個人的生命,他/她的價值與尊嚴需要我們加以重視;因此,教會的立場非常清楚:任何經由危害人類生命為手段以取 得實驗材料的科學研究,總是嚴重的不道德。另一方面,許多新近的研究報告已經顯示,成體幹細胞雖然在數量、分化能力及取得上不如胚胎幹細胞,卻在臨床上有 著立即的醫療價值;重要的是,成體幹細胞的取得並不涉及殺害生命的倫理問題,因此,教會的立場是十分鼓勵科學家從事成體幹細胞的研究,以造福許多的病患。

 

  筆者日前參加由行政院衛生署所舉行的「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條例草案」公聽會,根據衛生署所提供的資料指出,由於胚胎幹細胞研究涉及倫理議題,世界各國因民眾信仰與國情之不同,管理態度亦不盡相同,大致可歸納成以下五種管理方式等級:

 

一、禁止所有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例如奧地利、愛爾蘭、挪威。

二、允許使用現存的胚胎幹細胞株,但禁止人類胚胎研究。例如德國、美國聯邦政府。

三、允許使用生殖用之剩餘胚胎進行研究。例如歐盟、捷克、丹麥、芬蘭、希臘、匈牙利、荷蘭、澳大利亞、
  印度、加拿大。

四、允許使用生殖用之剩餘胚胎,及以體細胞核轉殖製造研究用人類胚胎進行研究。例如南韓、以色列、中國。

五、允許使用生殖用之剩餘胚胎、體細胞核轉殖製造研究用人類胚胎,及以體外精卵受精製造研究用胚胎進行研究。
  例如英國、日本、新加坡。

 

  然而,雖然衛生署所一再強調我國「基於尊重與保護人性尊嚴、生命權,並保障研究自由,避免不當使用人類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確保社會之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特訂定本條例加以嚴格規範」1,卻將草案的管制等級訂在第四級!亦即該草案將允許使用人工生殖用之剩餘人類胚胎,及以體細胞核轉殖(即複製技術)製造研究用人類胚胎(包括使用人類細胞核殖入去核之人或其他動物卵細胞中)進行研究。換言之,一旦此草案送交立法院通過後,有無數的人類胚胎將以「研究」之名遭到破壞,或是製造出一些複製胚胎(甚至人獸嵌合胚胎)後,再予以破壞以得到胚胎幹細胞。這項以「保障研究自由」之名所制訂的草案,完全不尊重人類胚胎的人性尊嚴及生命權,已經構成「不當使用人類胚胎」之行為,更遑論「確保社會之公序良俗」了。

 

  然而,一般民眾並不十分清楚到底什麼是「幹細胞」、「胚胎幹細胞」與「成體幹細胞」,對胚胎幹細胞與成體幹細胞之間的差異性、臨床醫療上的價值與倫理上的問題也不甚瞭解。本文先針對幹細胞、胚胎幹細胞及成體幹細胞做一基本介紹;再分別對支持使用人工生殖用之剩餘人類胚胎、及以體細胞核轉殖(即複製技術)製造研究用人類胚胎(含人獸嵌合胚胎),來進行胚胎幹細胞實驗的論述予以答覆。一方面希望讀者對現代生物科技的發展能有更多的認識,另一方面也邀請讀者思考這項政府即將制訂的新法案,將會犧牲掉無數人類胚胎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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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幹細胞簡介

  幹細胞是人體內能產生所有組織的母細胞,屬於非特化細胞(Unspecialized Cells),就其定義上來講是指一群具有複製,再生能力,並且可以分化為許多不同的特定組織細胞的原始細胞。 幹細胞在生命體由胚胎發育到成熟個體的過程中,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即使發育成熟之後,幹細胞仍然普遍存在於生命體中,擔負著個體的各個組織及器官的細胞更 新及受傷修復等重責大任。人類幹細胞的分類依取得途徑不同,主要分為胚胎幹細胞與成體幹細胞(包含來自臍帶血、羊水中的幹細胞),將於下文中詳述。另外,依其分化能力的不同及分化順序的先後,幹細胞又可分為全能性幹細胞(Totipotent Stem Cells)、豐富潛能性幹細胞(Pluripotent Stem Cells)、特定潛能性幹細胞(Multipotent Stem Cells)及單能性幹細胞(或稱祖源細胞)Unipotent Stem Cells (Progenitor Cells)四種,茲分述如下:

 

  1. 全能性幹細胞(Totipotent Stem Cells):
    當精子和卵子結合成接合子(Zygote)後的前三、四天中,受精卵在這段時間會一分為二、二分為四……不斷的分裂,這段期間內接合子只有量的增加,並沒有功能上的特化現象發生,這個時期的任何一個細胞若放入成熟女性的子宮內都有形成一個完整胎兒的能力,具有這種能力的細胞我們稱為全能性幹細胞。
  2. 豐富潛能性幹細胞(Pluripotent Stem Cells):
    在受精後的四天左右,也就是歷經幾次細胞分裂週期後,這些由受精卵分裂產生的全效型幹細胞會開始分化形成一種叫做囊胚(Blastocyst)的中空球狀體。囊胚包括外層細胞及內襯於其下的內細胞團塊(Inner Cell Mass),外層細胞將繼續形成胎盤及其他支撐組織作為在子宮內發育所需。而內細胞團塊的細胞則繼續發育形成人體所有組織。像內細胞團塊這種可以形成人體各種組織,但放入子宮內無法形成一個完整胎兒(因為它們無法分化成囊胚期的外層細胞)的細胞即稱為豐富潛能性(或複效型)幹細胞,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胚胎幹細胞」。
  3. 特定潛能性幹細胞(Multipotent Stem Cells):
    豐富潛能性幹細胞在胎兒形成的過程中會進一步的分化成具有特定功能的另一種幹細胞,有的被指定形成血球細胞(紅血球、白血球或血小板)、有的被指定形成神經細胞…等等。這種被指定形成特殊型態的幹細胞我們就稱為特定潛能性(多效性)幹細胞,而我們常聽到的成體幹細胞(如:造血幹細胞、間質幹細胞)就是屬於此類。
  4. 單能性幹細胞(或稱祖源細胞)Unipotent Stem Cells (Progenitor Cells):
    特定潛能性幹細胞再繼續分化下去,就形成為單能性幹細胞,基本上單能性幹細胞只能分化成特定組織的細胞,但無法再分化成其他種類的細胞,也不具無限分裂的能力。如紅血球幹(祖源)細胞(只能分化成紅血球)、神經幹(祖源)細胞(只能分化成神經細胞)等等。
    幹細胞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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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胚胎幹細胞(Embryonic Stem Cells, ES Cells)

  當接合子發育成囊胚(Blastocyst)時,代表兩層不同型態細胞群的產生:胚體層(Embryoblast)細胞和滋養層(Trophoblast)細胞。胚體層是位於囊胚中央的內細胞團塊(Inner Cell Mass),未來將發育成胚胎本身。滋養層由囊胚外表的牆狀外細胞團塊(Outer Cell Mass)組成,此層將構成部分的胎盤。2在胚胎著床作用(Implantation)期間,內細胞團塊也同時分裂與發育並迅速地形成一種雙層構造,稱之為雙層胚板(Bilaminar Embryonic Disc)。雙層胚板由外胚葉(Epiblast)與內胚葉(Hypoblast)所組成。在第三週時雙層胚板將發育成為胚胎的三個胚層,分別為:外胚層(Ectoerm)、中胚層(Mesoderm)及內胚層(Endoderm)。從受精後第四週至第八週這三個胚層將分化及發育成胚胎(人體)中各種不同的組織(如皮膚、骨骼、毛髮…)及器官(心臟、腎臟…)。3

人體發育過程
  胚胎幹細胞就是從囊胚內尚未分化的內細胞團中所取得的一種幹細胞,它們是豐富潛能性(Pluripotent)的,意即它們能發育成超過200種以上不同功能的成熟細胞型態(如血液細胞、心臟細胞、腦細胞等等);在技術上胚胎幹細胞是不死的,因為它們能無限期的複製(Replicate)下去。然而,目前科學界尚未對胚胎幹細胞的複製(Replication)及分化(Differentiation)建立有效的控制機制,意謂著現階段若使用胚胎幹細胞修補心臟破損,很有可能長出的是毛髮或骨骼,而非心肌組織。同時,由於胚胎幹細胞的特性與惡性腫瘤細胞十分類似(癌細胞能夠無盡生存和繁殖、入侵鄰近組織和轉移到身體其他部位的能力),一旦胚胎幹細胞的自我調控機制失靈,很可能會發生癌化,也就是轉變成惡性腫瘤。因此,現階段胚胎幹細胞根本無法進入人體實驗的階段,更遑論臨床醫療價值了。

 

  目前取得胚胎幹細胞的胚胎來源有四種,分別為:(1)以體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方式製造,在實施不孕症治療(人工生殖)後,剩餘得銷毀之人類胚胎。(2)純為研究目的而以體外受精(IVF)方式所製造的人類胚胎。(3)以體細胞核轉移(SCNT),即一般所說的複製或無性生殖技術,所製造的人類胚胎。(4)以體細胞核轉移(Somatic Cell Nuclear Transfer, SCNT)或其它嵌合技術所製造的人獸混合胚胎。按照衛生署「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條例草案」的內容,除了禁止以體外受精方式製造研究用人類胚胎外(第二種),其餘三種方式皆可使用!

 

  一般而言,為研究目的所使用的胚胎幹細胞,是從非複製囊胚(Uncloned Blastocysts)中取得,最常見的是來自IVF診所中「剩餘」的胚胎。實驗室人員先將囊胚期胚胎外表的牆狀外細胞團塊(Outer Cell Mass)以外力破壞以取得位於囊胚中央的胚胎幹細胞,接著置入培養皿中培育成胚胎幹細胞株(ES Cell Line),建立胚胎幹細胞株後,即可繼續培育以得到更多的胚胎幹細胞,好作為各種實驗的材料來源。然而,在取得胚胎幹細胞的同時,該胚胎(囊胚)也將遭破壞,換言之,為了得到大量的胚胎幹細胞以供實驗,數量龐大的生命將被犧牲掉。

 

圖三
幹細胞圖

  上述取自於人工生殖後「剩餘胚胎」中的胚胎幹細胞,已被大量植入實驗動物體內進行各種研究;可是另一個問題是,如果將其植入人類病患體內,與傳統器官移植手術一樣發生排斥的機率相當高。解決排斥作用的最好方法,就是所移植的幹細胞與接受移植病患的基因組合相同(Genetically Identical),困難的是病患本身可能並沒有可供自體移植(Autologous)的幹細胞,因此,體細胞核轉殖(SCNT)技術提供了可能的解決方法,因為胚胎幹細胞能由複製病患4後所製造出的複製囊胚中取得,所以在基因組合上與病患完全相同,這種技術即所謂的「醫療性」5複製。其方法是使用IVF療程中剩餘的、或其他捐贈人的卵子,將其細胞核去除後,植入患者自體細胞的細胞核,經電擊激活後製造出一個與病患基因組合相同的(Genetically Identical)複製胚胎,經培養後從囊胚中的內細胞團取得胚胎幹細胞。然而,與「剩餘胚胎」的命運一樣,在取得胚胎幹細胞的同時,該複製胚胎也將被殺死。簡言之,整個「醫療性」複製程序的目的是培養一個複製胚胎,使其成為供應胚胎幹細胞的來源,但是並不允許這個新個體繼續存活及發育。

 

圖四:利用體細胞核轉殖技術(複製)製造與病患基因組合相同之胚胎幹細胞

利用體細胞核

  事情還沒有結束,由於法令的限制與取得的不易,IVF診所中「剩餘」的胚胎及卵子(提供體細胞核轉殖使用),在數量並不能夠滿足研究機構的需求,因此一些研究人員開始使用可大量取得的動物卵子作為實驗材料,以取得胚胎幹細胞。在這些以「人獸混合胚胎」作為胚胎幹細胞來源的實驗中,科學家們嘗試使用複製技術(體細胞核轉殖, SCNT)將來自不同物種材料(Material)結合以形成單一細胞(接合子)。當然,人獸混種胚胎的製造已經引起許多倫理上的問題;然而,就在爭議的同時,一些屬於私人生物技術公司的科學家,已運用體細胞核轉殖技術將人類體細胞核與去核的牛卵子融合,結果僅有一個混種胚胎存活,並發育至16細胞期胚胎。在DNA檢測後,發現在該人牛混種胚胎體內,有99%的人類DNA來自供核者,1%的牛類DNA則來自牛卵子中的粒線體(Mitochondria)。6 在2003年,中國科學家宣稱他們成功的將人類皮膚細胞核,轉殖入紐西蘭兔的去核卵子中,並製造出上百個人兔混種胚胎,在培育數日後將其銷毀。研究者聲稱運用此技術能從該混種胚胎中獲得人類胚胎幹細胞,進而培育成異種器官移植(Xenotransplantation)上可利用的細胞、組織,甚至器官。7雖然此研究結果尚未獲得科學界的證實,但已引起許多重要的爭議:如果類似實驗被允許繼續進行,科學家們將會創造出許多人獸嵌合體(Human-Animal Chimera),我們將無法知道這些嵌合體將是人類、動物或是一個「新物種」(New Spe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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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體幹細胞(Adult Stem Cells)8

  成體幹細胞是存留於胎兒和成人組織器官中,但仍保有生長並分化成其他種細胞能力的細胞,由於成體幹細胞並沒有涉及倫理上的問題,以及未來用在自體身上也不會引發免疫排斥的困擾,因此已漸漸成為幹細胞研究發展的主流。目前已經從成人組織中發現了多種幹細胞;例如:造血幹細胞、神經幹細胞、內皮原始細胞、骨骼肌幹細胞、間質幹細胞、上皮原始細胞、胰臟幹細胞、肝臟幹細胞、脂肪幹細胞、角膜緣幹細胞、唾腺幹細胞、乳腺幹細胞、週邊血液幹細胞等等。9

 

圖五:成體幹細胞的分化圖示

成體幹細胞

  在不同的成體幹細胞中,造血幹細胞(Hematopoietic Stem Cells,HSC)以及間葉系幹細胞(Mesenchymal Stem Cells,MSC)已有多年研究的成果,這兩種幹細胞皆存在於骨髓、嬰兒臍帶血、以及成人週邊血液(Peripheral Blood)中。過去造血幹細胞在重建血液及免疫系統的研究中倍受重視,間葉系幹細胞的研究與臨床應用,則在近年來吸引了許多的注意力。國內的慈濟醫院早在2002年就成立了「骨髓幹細胞中心」,這幾年共完成超過一千件的配對成功及移植案例。10再者,美國最新的一份研究顯示,從孕婦子宮內的羊水中找到人類幹細胞,也能培養出肌肉、血管和肝臟細胞等人類器官組織,其分化能力幾乎和人類胚胎幹細胞一樣,這份研究認為,羊水中的幹細胞在培養人體組織和器官上的可用性,幾乎可以媲美胚胎幹細胞。11

 

圖六:目前所發現的成體幹細胞及其所在位置

幹細胞的位置

  過去一般認為,成體幹細胞不具有跨器官/組織的分化的可塑性(Plasticity)能 力,這些成體幹細胞並不像胚胎幹細胞一般,能特化出生物體中所有的細胞類型,它們的進一步特化是較有限的,譬如造血幹細胞只能進一步分化成各式血球細胞。 但隨著近年來對於幹細胞的研究與了解快速增加,成體幹細胞也被證實,能夠在適當的培養條件下,分化成為不同的組織與器官的細胞。一些科學報告顯示,科學家 似乎找到了調控成體幹細胞之所以會特化成何種細胞的重要關鍵之一是在於這個幹細胞的周圍環境,可因為周圍的細胞不同,而特化成相同的細胞。根據2000 年10 月份的期刊“The Journal Nature Neuroscience”所載,一個義大利的神經科學研究小組,發現幹細胞與其周圍細胞的細胞膜之間接觸(Membrane Contact)所引起的訊號,能導致幹細胞特化成與其周圍細胞相同的細胞類型,此研究小組在細胞培養及動物實驗中已成功地將腦中的幹細胞誘發培育成骨骼肌(Skeletal Muscle)12

 

  目前已有許多國家在正在進行成體組織的幹細胞複製,希望能達到複製病人所需的組織或器官,例如擷取病人的肝臟或眼角膜細胞為病人複製幹細胞培養新的組織或器 官。另外,在今年又有一批科學家,注意到脂肪與骨髓皆出於胚胎的中胚層分化而成,便試著以捐贈者的脂肪處理過後產生幹細胞的實驗,並將幹細胞放入特殊成份 的培養液中,使其分化成為體細胞,形成軟骨、肌肉、骨骼等組織。而且,在半磅的脂肪中,就能產生五千萬個到一億個幹細胞13。這對成體組織的幹細胞研究無疑是提出了一強而有力的證明:從事幹細胞研究,並不只能以破壞胚胎而取得胚胎幹細胞的不道德方式進行實驗;事實上,仍有許多合乎道德的方法取得幹細胞以進行研究!

 

  另一方面,人類的成體幹細胞研究已經在臨床治療疾病上佔有一席之地,例如以骨髓移植治療血液及免疫系統的疾病,或是重建接受癌症化學治療病患的整個造血與免疫系統。根據2006年的一份研究報告“Adult Stem Cell Success Stories-2006”14指出,成體幹細胞已經成功的治療超過70種以上的疾病與傷害,而胚胎幹細胞至今無法在人體臨床實驗中使用。另一份統計報告“Check The Score: Adult Stem Cells Vs. Embryonic Stem Cells Benefits In Human Patients”, 截至2007年四月十一日,則已列出了73項成體幹細胞在臨床治療上獲得成功的疾病與傷害,包含癌症、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眼疾、免疫不全、中樞神經退化及傷害、貧血及其他血液疾病、外傷、代謝失調、肝臟及膀胱病變等15。簡言之,目前在人類臨床醫療的成果上,成體幹細胞vs.胚胎幹細胞是73:0!

 

圖七:臨床上成體幹細胞移植可治療之疾病

疾  病

可移植之成體幹細胞

腦中風

神經幹細胞

脊髓損傷

神經幹細胞

阿茲海默症

神經幹細胞

巴金森氏症

多巴胺性神經元幹細胞

白血病

造血幹細胞

心臟疾病

心肌幹細胞

視網膜黃斑部病變

視網膜幹細胞

骨關節炎

軟骨幹細胞

糖尿病

胰島幹細胞

化學灼傷等眼睛輪狀細胞缺乏

眼睛輪狀幹細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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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幹細胞研究」辯論中的幾個迷思

  由於「幹細胞研究」所牽涉的範圍極廣,社會大眾對此議題的瞭解及資訊來源,僅能從報章雜誌或電子媒體的報導中略知一二。然而,在「幹細胞研究」議題的辯論過 程中,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陣營所提出的一些理由,常常出現一些似是而非,甚至彼此矛盾的論述。加上媒體本身在報導一些相關議題時,經常過於簡化或與事實不 符,因此常造成大眾對此議題的誤解。本段將指出這些錯誤的「迷思」並予以澄清,旨在陳述事實,盼望讀者在獲得正確的資訊後,能更客觀地瞭解為什麼當前的 「胚胎幹細胞研究」是不道德的。

 

迷思一:幹細胞只能從胚胎中取得。

  事實上,除了將胚胎破壞以取得幹細胞的方式外,眾所皆知的「三寶」(臍帶血、臍帶與胎盤),甚至是羊水中也存在著許多幹細胞。目前也已經從成人組織中發現了多種幹細胞,例如:造血幹細胞、神經幹細胞、內皮原始細胞、骨骼肌幹細胞、間質幹細胞、上皮原始細胞、胰臟幹細胞、肝臟幹細胞、脂肪幹細胞、角膜緣幹細胞、唾腺幹細胞、乳腺幹細胞、週邊血液幹細胞等等。

 

迷思二:胚胎幹細胞研究已經獲得重大的突破與成就。

  事實上,胚胎幹細胞研究僅處於動物實驗階段,至今仍無法在人體臨床實驗中使用,也沒有任何臨床治療成功的報告。反之,最新的統計報告中指出,成體幹細胞已經成功地治療超過70種以上的疾病與傷害,包含癌症、自身免疫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眼疾、免疫不全、中樞神經退化及傷害、貧血及其他血液疾病、外傷、代謝失調、肝臟及膀胱病變等。

 

迷思三:天主教會反對所有的幹細胞研究。

  事實上,教會訓導所關心的問題是:「胚胎是人」、「胚胎應受到符合人性尊嚴的對待」與「胚胎的生命權」。因此,任何以殺害胚胎以供研究幹細胞的方式與行為,是教會所不能同意的。而成體幹細胞研究並不涉及殺害生命,在不危害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教會並不反對,甚至非常鼓勵科學界進行研究,以更有效地治療疾病,造福更多的病患。

 

迷思四:「研究用胚胎」僅能作為研究材料,並不能(也不可以)作為生殖用途。

  事實上,「研究用胚胎」是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陣營所提出的名稱,其目的只是為了迴避道德上的爭議。無庸置疑地,以生物學或遺傳學的角度來看,「研究用胚胎」與一般胚胎是完全相同的人類個體,在子宮中也一樣能發育與成長直至出生。

 

迷思五:在冷凍保存期限過後,那些「剩餘胚胎」將被銷毀,因此拿來做實驗並無道德上的不妥

  事實上,世人絕不會認同在二次大戰中,納粹及日軍把遲早要被送進煤氣室的猶太人當作實驗品,以及把囚捕的中國人拿來做各種實驗,以便在死前予以充分利用的心態與行為。同樣地,將胚胎冷凍起來已是不道德,更遑論將要銷毀的「剩餘胚胎」用作實驗。

 

迷思六:「生殖性」複製或「醫療性」複製不同。

  事實上,並無所謂「生殖性人類複製」(Reproductive Human Cloning)或「醫療性人類複製」(Therapeutic Human Cloning)之分,唯一的不同是將所製造出的胚胎植入母體,或者是在實驗後銷毀。整個「醫療性」複製程序的目的是培養一個(胚胎)囊胚,使其成為供應胚胎幹細胞的來源,但是並不允許這個新個體繼續存活及發育。然而,無論是「醫療性」或「生殖性」複製所製造出的(胚胎)囊胚,實際上也能被植入子宮,並且有能力繼續發育直至出生。

 

迷思七:因為沒有精子在複製過程中使用,因此所產生的胚胎不能是人類,拿來做實驗並無道德上的不妥。


  事實上,當受精作用(精子與卵子融合)發生時,接合子(胚胎)得到了來自雙親的DNA,所有必要的遺傳訊息具備完整(44+XX/XY),然後將繼續生長與發育,直到出生、成長。然而在複製的過程中雖然沒有精子參與,複製接合子(胚胎)卻也從供核者(被複製者)的細胞核中取得完整的遺傳訊息(44+XX/XY),也將一樣的生長與發育。簡言之,不會有人去懷疑桃莉羊(全世界第一隻複製羊)是否為一隻羊,當然也不用去懷疑複製人不是人類。

 

迷思八:因為超過十四日的胚胎已(才)是人類,因此只能使用受精(或複製)後發育未逾十四日的胚胎進行研究。


  事實上,這只是支持胚胎幹細胞研究陣營為了使破壞胚胎的行為合理化所杜撰出的理論。現代人類胚胎學已經清楚地證明,我們的生命開始於過去的某一時刻(受精時),而且生命必須是連續性的事實。這正是我們能領悟人類生命是一個連續體的關鍵:所有人類的發育不但是一個連續不斷的過程,而且不會由一個非人類存有(十四天以前)的生物實體產生。

 

迷思九:因為自然的早期懷孕失敗的比例相當高,因此破壞少數胚胎以進行研究並無不妥。

  事實上,早期懷孕損失的原因很多,通常是胚胎染色體嚴重異常或者是子宮環境不利於維持懷孕。然而,即使是早期流產的比率不低,卻也是自然發生而無可避免的,更不能因此而聲稱,其它大部分的正常胚胎也能以人為因素而犧牲以供做實驗材料。

 

迷思十:「胚胎是人類」只是一種宗教信仰。

  事實上,教會提出「胚胎是人類」的教導所根據的證據,正是現代人類胚胎學已經證明的事實:「當一個精子與一個卵子,在百萬分之一的機會下相遇,一個新的人類的生命就已經展開」。這是無人能反駁的客觀科學事實,生活在世界上的每一個人,當初都是由一個接合子(胚胎)發育、成長而來的。這不能被化約成一種宗教信仰,而是一個不可抹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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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會對幹細胞研究的倫理立場

  在前面一系列的短文中,筆者已將幹細胞研究的各種方式做一簡單的介紹,也澄清了其中的一些誤解與迷思。最後願意說明教會在此議題上的倫理立場,期盼各位讀者在清楚幹細胞研究的來龍去脈後,也能更瞭解與認同為什麼教會提出「當前的胚胎幹細胞研究是不道德的」的訓導。

 

  1. 胚胎是「人類」(Human Being)
      「為 了醫療用途,該不該允許將胚胎破壞,取得幹細胞以提供胚胎幹細胞實驗?」這一課題的根本倫理考量,在於「胚胎是不是人?」、「胚胎是否應受到符合人性尊嚴 的對待?」與「胚胎的生命權」。事實上,現代科學已經證實,在精卵融合的那一刻,即是一個新的、獨立的人類生命的開始。不管是從遺傳、基因學的角度,或從 個體發生的律法,都揭示出「生物體自精卵融合開啟一個獨立新生命的那一刻起,就立即由其遺傳訊息調控著胚胎的發育計劃,並經由一連串毫無中斷的階段逐漸達 成其生命狀態的最後型式。而且,雖然胚胎在朝向最後型式的過程中,歷經漸趨複雜的各個階段,但仍保持著相同的同一個體性」16。透過現代生物學的研究所提供的事實,我們更能肯定地說:「人的生命自其孕育、出生、長大、成熟、衰老以致死亡,是一個連續、毫無中斷的過程,是自始即擁有人性尊嚴的一個人類個體」。因此,「胚胎應受到符合人性尊嚴的對待」自是無庸置疑的。
  2. 胚胎是「位格人」(Human Person)
      胚胎(包括接合子)是位格人的意義是:「所有胚胎都是人類的一份子,他們都具有理性本質」,我們要證明任何存在者具有位格性,哲學上位格的定義是:「位格是有理性本質的個別實體」17, 這個定義的核心是要決定存在者(個別實體)有無理性本質。就人類而言,多半的成人有理性的能力(功能);我們可以推論,雖然並非每一個成人有表現理性的功 能,例如:智障的成人,但按照本性,人仍是擁有理性,因此,成人有位格,也就是說,理性是人類本性的特質。如果我們接受上文,也如果我們一直以此推論,除 非要否定幼兒的位格性,否則我們不能否定胚胎的位格性。那麼,我們怎麼證明幼兒有位格性?
      透過客觀、普遍的實驗證明,以及普遍經驗觀察得知,雖然幼兒、嬰兒身體的結實度、身材和大人相去甚遠,而且沒有表現理性的功能,但我們仍然認為他們是人類的 一份子,因為:一、從人類生物學得知:幼兒和嬰兒是從人類所生;二、基因學肯定,幼兒和嬰兒雖然身材矮小,但他們有人的身體,而且持續在發展當中;三、兒 童發展學告訴我們:若正常發展,這些幼兒和嬰兒也會發展出理性的功能,也就是說他們會和成人一樣。按以上的推論,雖然幼兒沒有表現理性的功能,我們仍是肯 定幼兒具有理性本質,因此,幼兒具有位格性。
      如此推論,我們不但能夠肯定幼兒和嬰兒具有理性的本質,同時也可以肯定胚胎、甚至是接合子(受精卵)具有理性的本質。從前,人們無法觀察胚胎,不知道胚胎是 什麼,現在實驗科學提供的諸多客觀、可信且普遍的充分證據來歸納、證明「所有的胚胎皆是人類」,我們更可以說「所有的接合子皆是人類」,因為:一、接合子 是人類雙親懷孕而生(人類生物學可以提供證明);二、基因學已經肯定:接合子擁有人類的基因,將會具有人的身體;三、胚胎學與兒童發展學也證實了:若正常 發展,接合子將和大人一樣,具有理性的功能,接合子只是比剛出生的嬰兒慢十個月而已。由以上的推論,我們也能肯定接合子如同幼兒一樣,具有理性本質,同樣 具有位格性。從接合子、胚胎、胎兒、乃至嬰兒、幼兒、兒童、青少年、成人,最後至老人,都是同一人類族群,因此都同樣具有理性本質。
  3. 當前的胚胎幹細胞實驗是不道德的
      上段中,我們討論胚胎的位格性,如果我們認為胚胎是人類大家庭的一份子,怎麼能夠同意因為治療與研究的理由,就把胚胎當成實驗品?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 七三一細菌部隊做了許多慘絕人寰的實驗,例如:為了觀察人類疾病感染與發病機制,在食物用水中加入細菌、毒物給囚犯吃;將動物的血清注入人體,觀測其引發 的生理反應等實驗。尤其他們的實驗成果對於科學及醫療進步又有所貢獻,我們會因此接受嗎?如果不能接受,這已經包含兩個倫理道德原則,即:(1)人不可把他人當成手段,每個人有不可剝奪的尊嚴和權利;以及(2)不 可殺害無辜的人。而這兩個倫理原則是那麼根本,我們也進一步體悟到:唯有當把人非人化、次人化,將人的尊嚴和價值等同於其它動物時,人才可能做出違反這兩 個基本倫理原則的行為。如當時日本科學家將中國人非人化,德國納粹將猶太人次人化,與現代科學家、政治家要將胚胎非人化相同。現代人無論如何不斷自我催眠 地說服自己,不把胚胎當作人,但是胚胎終究還是人,不是次人。使用人類胚胎的幹細胞研究雖然可能促使科學進步,幫助許多身受疾病折磨的病患,但它就如同當 時日本與德國科學家,將許多實驗加諸於中國人與猶太人身上,在道德上是不可接受的,因為縱有多麼良善的動機或多麼大的好處,我們都無權剝奪人類胚胎的人性 尊嚴。我們無權把胚胎的存在化約成實驗品,也無權擅自決定犧牲最弱勢的無辜胚胎之生命。
      至於有人認為依照法令,一些不孕症治療所剩下的「剩餘胚胎」,冷凍期限一到即會被銷毀,何不拿來做實驗?但這與納粹把遲早要被送進煤氣室的猶太人當作實驗 品,以及日軍把囚捕的中國人拿來做各種實驗,以便在死前予以充分利用的心態有著相同的理由,同樣站不住腳。在複製胚胎方面,前面已提過,經由複製技術所製 造出的胚胎,雖然其產生過程不同(在道德上也無法接受),但其實這些胚胎與一般胚胎並無不同,若被製造出來,同樣也屬於人類家庭中的一份子。這種刻意運用 一些專業名詞混淆視聽,並故意製造人類胚胎後再加以破壞以供實驗的構想與行為,更是無法令人苟同。
      因此,無論胚胎的取得是來自於體外受精(IVF)的人類胚胎,或是體細胞核轉移(SCNT)所製造的人類胚胎,將其破壞後取得幹細胞以供作材料的各種胚胎幹細胞實驗,都是不合乎道德的。

結論:期盼科學界能以不犧牲胚胎生命的方式研究幹細胞

  最後,正如本文所述,幹細胞並非只能從胚胎取得,在出生胎兒的臍帶血及成人身上的骨髓、腦…等許多組織中都可以取得出幹細胞,甚至科學家也提出把已分化成熟 的成人組織回復成類似幹細胞狀態的構想。只是隨著人工生殖技術的發展,以及在現今人類對細胞分化機制的有限了解下,胚胎乃被科學家視為研究幹細胞最便捷、 最具潛力的管道。然而,胚胎幹細胞的取得事實上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即胚胎生命的終結。反之,其它獲取幹細胞的方式,照當前的科學知識與技術看來,雖然 似乎有著較大的困難與限度,卻不需扼殺任何人的生命,因此其不僅只在技術上,在道德上也是真正可行的。但如果我們只在此時一味地追求快速的研究方法,而忽 略了胚胎本身應給予的人性尊嚴以及尊重胚胎所應有的人的價值,就是以扼殺無數胚胎性命做為延長其他人性命的代價。每個人都有其自身的目的,而非成為他人的 工具或手段。盼望科學家與立法者能尊重胚胎的生命權,嘗試其他的研究方式,不要濫殺胚胎,使胚胎不再成為實驗室裡的犧牲品。也期盼那些心懷善意,希望醫治 更多受苦病人的科學家,能對胚胎抱持同樣人道的關懷。相信就科學的發展潛能看來,科學界只要有心,藉著努力是能以符合道德的方式,在不損傷胚胎、不殺害胚 胎的原則下,建基於現有的成體幹細胞研究成果,發展出更多有關幹細胞發展機制的知識與治療途徑,進而能更有效地治療疾病,造福更多的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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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閱行政院衛生署《胚胎及胚胎幹細胞研究條例草案》第一章〈通則〉第一條
  2. Keith L. Moore and T.V.N. Persaud, The Developing Human: Clinically Oriented Embryology,7th ed., (Philadelphia: Saunders, 2003?), 2, 33; William J. Larsen, Human Embryology, 3rd ed., (New York: Churchill Livingstone, 2001), 20; Linda J. Heffner, Human Reproduction: at a Glance, (Boston: Blackwell Science Ltd., 2001),, 45.
  3. Moore, The Developing Human 39-44, 51; Larsen, Human Embryology, 37-44; Heffner, Human Reproduction,45-46.
  4. 參閱圖四
  5. 事實上,並無所謂「生殖性」複製(Reproductive Cloning)或「醫療性」複製(Therapeutic Cloning)之分,唯一的不同是將所製造出的胚胎植入母體,使其發育成人;或者是在實驗時破壞或在實驗後將其銷毀銷毀。
  6. Jose B. Cibelli, Ann A. Kiessling, Kerrianne Cunniff, Charlotte Richards, Robert P. Lanza, and Michael D. West, “Somatic Cell Nuclear Transfer in Humans: Pronuclear and Early Embryonic Development”, in e-biomed: The Journal of Regenerative Medicine, 2001, Vol. 2, 25-31, http://www.bedfordresearch.org/articles/cibelli_jregenmed.pdf; also see Robert P. Lanza, Jose B. Cibelli, and? Michael D. West, “Human therapeutic cloning”, in Nature Medicine, 1999, Vol.2, 975- 977. (The discussion of benefits of cow-human interspecies nuclear transfer research).
  7. Ying Chen et. al., “Embryonic Stem Cells Generated by Nuclear Transfer of Human Somatic Nuclei into Rabbit Oocytes”, http://www.cell-research.com/20034/251.htm , also see: Rick Weiss, “Cloning Yields Human-Rabbit Hybrid Embryo”, in Washington Post, Aug. 14, 2003, http://www.mindfully.org/GE/2003/Human-Rabbit-Clone-Embryo14aug03.htm; Xue-Qing You and Li-Zi Zhang, “The dispute of Human-Rabbit Hybrids”, in Science & Technology Daily , Sep. 21,2003, http://www.people.com.cn/GB/keji/1056/2024555.html .
  8. David A. Prentice, “Appendix K:Adult Stem Cells”, In Monitoring Stem Cell Research, (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Washington, D.C., January 2004), 309-346, http://www.bioethics.gov/reports/stemcell/pcbe_final_version_monitoring_stem_cell_research.pdf ; Family Research Council’s Center for Human Life and Bioethics, The Facts About Adult and Embryonic Stem Cells, http://www.frc.org/get.cfm?c=CENTER_LIFE; Wolfgang Lillge, M.D., “The Case for Adult Stem Cell Research”, in 21st Centu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gazine, Winter 2001-2002,? http://www.21stcenturysciencetech.com/articles/winter01/stem_cell.html; Religious Tolerence.Org., What about adult stem cells? http://www.religioustolerance.org/res_stem12.htm
  9. PRENTICE, “Adult Stem Cells”, 314-328.
  10. 參閱「慈濟骨髓幹細胞中心」, ?http://www2.tzuchi.org.tw/tc-marrow/index.htm
  11. Paolo De Coppi, Georg Bartsch Jr, M Minhaj Siddiqui, Tao Xu, Cesar C Santos, Laura Perin, Gustavo Mostoslavsky, Angeline C Serre, Evan Y Snyder, James J Yoo, Mark E Furth, Shay Soke and?Anthony Atala, “Isolation of amniotic stem cell lines with potential for therapy”, Nature Biotechnology, 2007:25, 100 – 106.
  12. Rossella Galli , Ugo Borello, Angela Gritti, M. Giulia Minasi , Christopher Bjornson , Marcello Coletta, Marina Mora , M. Gabriella Cusella De Angelis, Roberta Fiocco, Giulio Cossu and Angelo L. Vescovi.? Skeletal myogenic potential of human and mouse neural stem cells, Nature Neuroscience 3(10), 986-991 (2000).
  13. Patricia A. ZUK, Ph.D., Min ZHU, M.D., Hiroshi Mizuno, M.D., Jerry Huang, B.S., J. William Futrell, M.D., Adam J. Katz, M.D., Prosper Benhaim, M.D., H. Peter Lorenz, M.D., and Marc H. Hedrick, M.D., Multilineage Cells from Human Adipose Tissue: Implications for Cell-Based Therapies, Tissue Engineering, Volume 7,number 2, 2001, 211-228.
  14. Sarah Kleinfeld, David Prentice and Bill Saunders,“Adult Stem Cell Success Stories – 2006”, Insight, Family Research Council, August 29, 2006, http://www.frc.org/get.cfm?i=IS06H01.
  15. Do Not Harm: The Coalition of Americans for Research Ethics, “Check the Score: Adult Stem Cells vs. Embryonic Stem Cells Benefits in Human Patients,

    http://www.stemcellresearch.org/facts/treatments.htm; also see“Peer-Reviewed References Showing Applications Of Adult Stem Cells That Produce Therapeutic Benefit For Human Patients” http://www.stemcellresearch.org/facts/asc-refs.pdf.

  16. Serra, A. and Colombo, R. ‘Identity and Status of the Human Embryo: the Contribution of Biology’, in Dunstan, G. R. (ed.), The Status of The Human Embryo : Perspectives from Moral Tradition . London : King Edward's Hospital Fund for London, c1988.
  17. 此為中世紀哲學家Boethius所定義,此定義不限於人,且隱含有與理性本質相關的能力,如:愛的能力、建立關係的能力、自由意志等等,其他哲學家不是強調理性本質,可能先強調愛的能力、自由意志等。但是在本文中,這些能力都包括在Boethius的定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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